審計風暴呼喚透明公共財政體系
日前,國家審計署發布2008年1號公告,例行公告了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公告顯示,截至2007年10月底,各個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或歸還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1.95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305項,審計發現的11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0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應當看到,審計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監督,促進了資金的合法使用,督促一些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范圍;通過對違規者的處理,促進官員責任制的落實。但同時應當看到,這些審計出的問題“年年歲歲花相似”的現實,而被處理者都是什么人,并沒有詳細交待,估計不會是各部門的重要負責人,這說明嚴格的責任機制并沒有完全落實,僅僅是有個擔責者而已。
現實是,中央補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財政支出的一半以上,但其分配去向很難從預決算報告中看出來,對于難以從國家的預算中看出來的資金,審計能有多大意義?這些資金說白了就是“跑部錢進”者的口中肉,流向決定于高權重者的喜好;每年還有大量財政支出沒有納入財政預算,即使被納入預算的資金,使用效果也不容樂觀。幾天前廣東省兩會期間,有代表“痛批”10年不變的“只問花錢不看效果”的預算管理及績效考核機制,省了十多個億卻受到批評就是最好的證明。對于諸如此類的問題,審計工作的監督意義非常有限。
如果審計工作每年都遇到同樣的問題,財政資金總是被大量浪費、被大量非法使用,只能說明是財政管理制度的問題,而不是審計本身的問題。不改變這種財政體制,即使審計者每年“雷鳴電閃”也無濟于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審計一次次所暴露的問題,是在呼喚公共財政體制盡快建立。
只有建立起公開、透明的現代政府公共財政體制,讓政府部門的財政活動都處于權力機關的監督之下,也就是說在哪里花錢、花多少錢,并不是政府部門自己說了算的,而應當得到全體納稅人的同意,得到納稅人的代表機構人大的同意,在這個前提下,政府部門的職能和責任是在規定的時間公布全面財政信息,公開預算編制、執行和報告,改變人大開會審議有關財政的預算報告只有一個大概總數的模糊局面,讓整個財政流程都處于大眾監督的陽光之下,只有如此,才能從源頭上杜絕公共財政的種種問題。
(中華工商時報 2008-2-4)
(ck)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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