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一章)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
企業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期間,所涉及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債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反映其公允價值變動,三是在資產負債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
1.企業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
2.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3.資產負債表日,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將應減記的金額作為資產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直接沖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轉回,同時調整資產減值損失或所有者權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出售
企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由資本公積轉為投資收益。
如果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還應當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第八節 固定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
一、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的特征和分類
1.固定資產的特征。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2.固定資產的分類。
(1)按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綜合分類,即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等綜合分類,可把企業的固定資產劃分為七大類。
(二)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取得、計提折舊和處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還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等科目進行核算。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不可抵扣的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
(2)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3.固定資產的折舊。
(1)計提折舊的范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①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②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當記入“累計折舊”科日,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4.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同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滿足同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從該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中扣除;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5.固定資產的處置。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6.固定資產清查。
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以保證同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充分挖掘企業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在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清查固定資產的損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處理。
7.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投資性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內容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1.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下列項目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1)自用房地產。(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賬務處理
1.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投資性房地產的取得、后續計量和處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進行核算。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相關的損益。
企業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發生減值的,還應當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2.投資性房地產的取得。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外購的房地產,只有在購入的同時開始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加以確認。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時間:2013-07-16 責任編輯: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