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扣預繳
1)工資、薪金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①收入額=工資薪金額
②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止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③本月應預扣預繳的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稅率執行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參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每次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時:收入額=收入-800
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時:收入額=收入*(1-2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本次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稅率執行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級數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20000元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不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本次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其中:稅率執行比例稅率20%
2、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綜合收入額 - 基本費用60000元 -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 - 專項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如商業健康險)
年度應納稅額=年度綜合所得*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3、納稅期限
1)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2)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3)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