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最近,基尼系數引起大眾媒體和普通民眾的熱議。有意思的是,即便是普通民眾,在怎樣縮小貧富差距這個問題上,大多數人也認為應該“濟貧”,而非“劫富”。調查中,當被問及如何縮小貧富差距,73.5%的人認同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而非“對高收入人群課以重稅”。
市場經濟社會盡管不拒絕調節收入差距,但適度調節富人收入并不意味著應該“劫富”。富人的財富只要是依靠才智與勤奮合法得來,就意味著富人在增加自身財富的同時帶動了社會發展,因而,如果因為劫富而損傷富人的再生產積極性,實際就是在遲緩而非促進經濟發展的步伐。劫富對于那些有志于進入富裕階層的人們的創富熱情也是個打擊,無疑將會起到減少進入富裕群體人數的消極作用。劫富造成財富過于分散,也不利于投資的增長與再生產的擴大,從而對這些經濟行為所能產生的邊際效應起到遏制作用,因而實際于更多人們收入的持續增長不利。
就濟貧來說,盡管對于那些生存能力有限以至于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標準者,社會應該給予直接的現金幫助,但是對于此外的大多數收入不高人群,應立足于幫助他們得到更多的致富信息與機會,包括為他們提供就業與職業培訓等等,而不應該進行直接而簡單的財富轉移,否則難免異化為對于消極生存的鼓勵,難免會使部分人生發出不應有的惰性。市場經濟社會是競爭的社會,社會一旦喪失競爭的激情,也就意味著社會總財富的減少,則貧富再均也只會導致“平等貧困”而非平等富裕。
必須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非零和博弈,在市場經濟社會當中,部分人財富的合法增加并不意味著其他人財富的減少,而是富人財富的增加及富裕人群的擴大能對其他人的收入增加起到帶動作用,所以市場經濟中的平等競爭實際是一種正和博弈。正因為如此,如果簡單地訴諸于劫富來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可能就會人為阻斷富裕人群擴大所能起到的對其他人財富與社會總財富增長的帶動過程,所以最終可能導致盡管人們的收入差距確實很小,但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貧困。而共同貧困顯然并非主張劫富濟貧者的初衷,這就說明違背市場經濟規律濫用行政手段很可能結出與人們高尚動機截然相反的并非人們想要的苦果。
通過劫富來濟貧也將面臨難以繞過的道德困境。在競爭社會中,人們難免因為天賦與努力程度的差別而產生生活質量上的差距,但是沒有任何理論可以得出天賦有限與努力程度不足者,心安理得地從富人處平分財富就是道德的結論。另外,競爭與自由社會以承認人的主體性為前提,財富的獲得不建立在個人的勤奮與努力基礎上,不能說是對于人的主體性的承認與尊重。
更為嚴重的或許還在于,如果松動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社會立足之基,濟貧可以成為“合法”劫富的理由,則可以從富人處劫取多少財富、通過什么方式劫取等等,就都得進入行政權力的自由裁量范圍,而如此巨大以至于可以逾越法律行動的行政權力對于人們的獨立、自主與人身及精神自由意味著什么不言而喻,哈耶克所擔憂的“通往奴役之路”或將因此而被筑就。
社會收入差距應被控制在適度范圍內,但是這一目的應該通過擴大中等收入人群而非簡單地劫富來實現。政府與社會除了應當給予赤貧階層以人道主義的最低生活保障外,應當不斷健全社會基本保障機制,通過幫助人們“節流”來“固定”已有的財富或者鼓勵用于投資,同時應當通過扶持民營經濟發展來不斷制造就業機會,即幫助人們“開源”。更為重要而基礎性的工作是,政府與社會應當通過建立法治來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所有的人在平等的起跑線上自由競爭,杜絕人為制造因為機會不均導致的貧富懸殊。其中尤為關鍵的是應當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實現,即通過政府承擔責任讓所有未成年人獲得同等接受基本教育的機會,從而使大多數人的財富占有差別保持在適度范圍之內。
七成民眾認同濟貧比劫富更重要的調查表明,大多數人民眾是贊同合法致富并承認其對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的,表明民眾所仇視的僅是那些不正當利用權力資源下的非正常暴富,因為這種權力與財富的非正常結盟“劫貧濟富”,人為制造社會不公、拉大社會貧富差距。也正因為如此,大多數民眾具有市場經濟觀念令人欣慰,但是他們的明智實際也是對于不公平發展環境的警告,是對于公平缺失與權貴資本主義的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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