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門首要人物顧雛軍坐上了審判臺,一起坐著的還有八人。從“科龍門”案發以來,就被各界炮轟的德勤是否也該承擔應有的責任呢?
我們在科龍案中見識了德勤一以貫之的傲慢與偏見,他們從未真正承認過自己的失職。面對在美國、日本和中國香港地區的各種烏龍事件,德勤全球和亞太區高管針對科龍事件仍然以擁有“共同價值觀”和“共同準則”為自己辯護,具體到科龍門,其提供的關鍵性結論有二:第一,科龍事件是一個串通舞弊現象,即一伙人(可能是公司內部,也可能包括公司外部的人)聯合起來欺騙股東,也包括欺騙審計師。因此,德勤受到科龍偽造數據的蒙蔽,是受害者。第二,德勤中國公司的管理層對2004年科龍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體現了審慎的精神,德勤的中國合伙人值得贊揚。正是德勤辭去審計顧問職務,才讓監管層開始注意到這個公司。德勤顯然是以科龍門”中的有功之臣自居,多虧他們的保留意見,才讓中國可憐的投資者和監管者擦亮了眼睛。而第三世界市場的污濁是他們泥足偶陷的根源。
但顧雛軍在首日庭審中的陳述卻讓我們看到了另一幅圖景。顧雛軍稱,曾被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的科龍電器2004年年報,其中有爭議的5.1億元銷售收入是因為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逼迫所致,他本身并不希望確認這筆銷售收入。德勤為了安全脫身,將風險與罪責全部推給了科龍。如果顧雛軍所言屬實,科龍有理由提出訴訟。雖然邏輯支撐顧的說法,事實真相如何,應由法庭經過調查得出。我們可以提供的旁證是,讓德勤陷入“科龍門”的兩個注冊會計師早有職業污跡:一為2005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古井貢的簽字會計師;另一位是此前為臭名昭著的銀廣夏審計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筆者曾說過,雇用這樣的兩個人會給德勤帶來怎樣的“價值觀”,德勤不會不知道。
顧雛軍、周益明、張海等人近日陸續坐上審判臺,雖然不一定代表著中國的資本市場就此成為“清凈樂土”,但起碼預示著在新《刑法》與新《證券法》實施后,有關部門正著力打掃庭除,試圖一步步逼退投機家與江湖術士。此時擺在眼前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清除了內部隊伍的蛀蟲,是否可以將友軍責任輕輕放過不提?果真如此,那么,我們灑掃庭除的工作只不過是為了更大的既得利益者挪出地方。
對外資的刻薄或者放縱,都是對市場經濟的敗壞?讫埌赴l年余,有關證監部門迄今對德勤未有只字片語。德勤的傲慢,除了其擁有在國際市場上的無形品牌價值之外,何嘗不是我們迷信和縱容的結果?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都對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規定了刑事追究責任,相關法律法規也對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我們的執法機構大多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上驳氖牵瑖覍徲嬀帧⒇斦、會計師協會等部門近年加大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查處,作為資本市場的大管家證監會是否也該有所表示?否則,所謂凈化資本市場只能徒付空言。德勤要免除法律責任,必須充分舉證他們的審計師“嚴格遵循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充分、獨立、完整地履行了自己的調查和分析職責”,從德勤為科龍出具的數年財務報表、德勤兩位審計師的前科來看,要做到這點,恐怕要判案者擁有和他們一樣的立場、思維和邏輯才行。
2006年年初,德勤因涉嫌為“911”以前全球最大的航空再保險公司Fortress掩蓋負債向日本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了約1億美元賠償金;2006年6月,因屢次違規德勤被香港證監會停任保薦人9個月―――反觀國內,我們應該如何建立誠信的中介機構?尤其在股改成功后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關鍵時刻,在中介機構的獨立與公正普受關注的當下。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20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