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機動車輛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于2005年7月1日起執行。一年多來,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據了解,機動車輛從生產、銷售、購置到使用環節的稅收主要涉及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等稅種。其中車輛生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車輛經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車輛使用者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由國稅局分別在生產、銷售和購置環節征收。
車輛使用者繳納的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由地稅局在使用環節征收。
由于機動車輛各環節的稅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獨立征收,在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措施施行之前,部門之間、各環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車輛涉稅信息沒有共享,導致各環節的稅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稅收流失比較嚴重。考慮到各環節征收的各稅種的客體同為機動車輛,而且稅務機關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已有合作關系,前后征稅環節都有憑證可查。為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征管,國家稅務總局發出該通知,對機動車輛從生產、銷售、購置到使用環節有關稅收,在職責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措施,即“一條龍”管理的辦法,堵塞稅收流失的漏洞,提高各稅種征收效率。
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措施的執行,有效遏制了企業不規范開票行為,提高了增值稅征管質量。“一條龍”管理通過車輛稅收各環節之間的緊密聯系,各部門協調配合,已經初步形成“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管理模式,通過企業納稅申報、采集數據比對、異常發票結果處理,加強了對車輛生產和經銷企業的征收管理。目前,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已全部納入國稅機關管理監控范圍。
通過加強稅源管理,做好日常檢查和納稅評估,車輛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行為趨向規范,銷售商為偷逃增值稅、車主為少繳車購稅而故意少開發票、低開發票、一車多票的現象得到初步遏制。由于將異常發票納入管理系統,納稅評估和稽查部門有針對性的日常檢查,對有偷逃稅動機的企業產生了很大的威懾作用。
“一條龍”管理措施施行以來,摩托車生產企業的稅收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一些地區針對采集的車輛信息數據線索,選擇部分異常信息比較集中的摩托車生產企業作為納稅評估對象,利用基礎信息開展納稅評估。廣州市國稅局通過數據分析,發現一些摩托車生產企業存在異常情況。經核查,查出14戶摩托車生產企業存在少報銷售收入情況,合計少報車輛27378臺,少報銷售收入5875萬元,應補繳消費稅583萬元,應補繳增值稅386萬元。針對今年以來陸續查出部分企業存在少報收入的情況,該局又統一組織摩托車生產企業進行一次納稅情況自查,有11戶企業補報車輛18400臺、銷售收入3448萬元,補繳增值稅579萬元、消費稅343萬元。
另外,杭州市濱江區國稅局對浙江中南集團摩托車有限公司2004年~2005年生產、銷售和納稅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采集的車輛信息線索,按照車輛VIN碼使用、編碼情況、合格證使用情況,對企業生產銷售、納稅申報等方面進行了調查和實地核對,計未申報應稅銷售收入722.9萬元,補繳增值稅122.9萬元、消費稅72.3萬元。
“一條龍”管理措施的施行,使稅源管理部門職責更加清晰,稅源監控力度加大。一些地區通過實行“一條龍”管理,及時掌握了機動車經銷企業機動車銷售的詳細情況,尤其是掌握了非正常銷售車輛的具體原因,為堵塞稅收漏洞、分析機動車行業銷售規律提供了可靠依據。一些地區反映,實行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經銷(主要經銷摩托車)戶的銷售起到了有效的監控作用,及時發現了個體“雙定”業戶存在的低報銷售額問題。基層國稅機關及時通過查賬征收的方式,堵塞了稅收征管漏洞,促進了增值稅稅收的增長。
今年以來,隨著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開具發票行為的逐步規范,一車多票、少開票現象大幅減少,有效地促進了車購稅收入的增長。據統計,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車購稅累計征收613億元,同比增長23.7%。今年前11個月,安徽、浙江、山東、江西、河南、陜西、寧夏增長幅度均超過30%。經濟增長、購買力增強固然是車購稅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而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取得的成效也成為車輛購置稅收入增長不可或缺的因素。
與此同時,稅務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和征管水平也得到提高。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突出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現了涉稅信息的溝通與共享,整合了資源。對一種產品涉及的各類間接稅全環節、全過程的協同管理體現了稅收征管的綜合管理效能,提高了稅務機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通過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稅務人員進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稅種的政策規定和管理方式,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得到很大提高。
2006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各地在實施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舉措。
針對一些地區目前對“一條龍”管理的理念的理解不夠深入,稅源管理部門僅僅停留在簡單的數據比對層面,局限于就異常發票審異常發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今年6月6日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充分利用車購稅征收環節采集的車輛識別代號信息和異常發票信息,對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開展增值稅、消費稅稅評估工作。同時,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還起草了《機動車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評估辦法》,目前辦法正在修改過程中。
針對“一條龍”管理工作中人工采集數據量大、差錯率高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開發完成了模塊二中機打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工作,從8月1日起,已在全國各地進行推廣。目前,機動車經銷商已全部實現機打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條龍”數據采集質量明顯提高。下一步,還將繼續開發完成統一發票防偽稅控、數據掃描還原功能的開發,減少人工錄入數據的工作量,最大限度減少采集數據差錯率。
針對目前車購稅征管系統落后,“一條龍”清分比對系統存在問題較多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已完成升級版的修改工作。同時,新版車購稅征管系統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完成,測試工作正在實地運行,新系統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廣工作,以確保車輛稅收“一條龍”數據采集工作的順利實施。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下一步還計劃與公安部進行協調溝通,取得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配合,盡早實現與公安車管部門的信息交換。
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是將多個部門、多個環節聯系在一起,對同一產品實施全過程協同管理的首次嘗試。它對于今后進一步探索整合現有征管資源,運用相關稅種的內在關聯機制,加強稅收控管、提升綜合效能,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作為一項全新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會不斷出現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將不斷總結經驗,扎實推進,逐步完善各項措施,進一步深化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不斷探索稅收管理的新經驗和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