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28日,“2011中國稅法論壇暨首屆中國稅務律師論壇”在北京中苑賓館舉辦。在為期兩天的日程中,論壇就稅法改革對律師業發展的影響、財稅法治與稅務律師、國際化背景下的涉稅法律業務新發展以及稅務爭議與納稅人權益保護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郝如玉:必須盡快提升稅收立法層次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郝如玉在演講中指出,我國的稅收立法應盡快完善到全國人大的層次。
據了解,我國目前共有19個稅種,其中只有3個稅種(編者注: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是由全國人大立法,其它的都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屬于暫行條例。
“我們稅收的本質實際上是對人民財產和收入權利的一種強制的、無償的剝奪。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用比較高層次的法律形式來規范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要用法律來體現。因為政府是花錢人,政府通過財政支出把錢花了,同時政府又是收錢者。國家掌控財政資源的大權,如果缺乏限制,政府容易追求政府利益甚至部門利益最大化。這樣,政府的征稅權力可能會有比較大的膨脹,同時公民的財產權利就會受損。”郝如玉強調。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也認為,我國稅法仍需進一步完善。
對此,曹康泰提出了四點意見:第一,要加強和完善立法。目前,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主體稅種的管理規范仍然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同時,還有相當數量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稅收管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應盡快制定相關的稅收法律,不能讓稅收制度長期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應盡快把這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家法律。第二、應該全面清理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稅收管理當中的作用,但是它的作用應當僅僅限定在保證稅收法律的正確實施下。第三,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程序規則。按照加強征管與保護納稅人權益有機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要進一步健全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體系,明確信息化條件下電子商務等行為的稅收征管方式與程序,繼續完善稅體的主體資格制度。第四,全面研究稅費關系,重稅輕費。
施正文:稅制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推進“直接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在演講中提出,我國目前的稅法存在以間接稅為主的結構性缺陷。
其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間接稅占到稅收收入的70%;企業所得稅在所得稅當中占最大比例,個人所得稅僅占6%;中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財產稅。所以,他認為,我國幾乎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稅。
“間接稅的問題是不僅不具有調節分配的功能,還具有累退性。間接稅的稅負主要由廣大中低收入的人承擔,高收入的人承擔間接稅稅負低,所以嚴重的背離的稅收公平,不利于保護納稅人的權利。間接稅的實質,我認為是政府與企業,或者是官員與富人合并起來,騙取和搶劫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錢。企業一般是富人,企業受益了,因為稅負可以轉嫁,最后都轉嫁到了中低收入人群身上。”施正文說。
他認為,未來我國稅制改革的核心命題就是推進以“直接稅”為主的改革。他提出在實體稅法層面上,對商品稅、所得稅、流轉稅等三項間接稅的改革方向。他認為,商品稅改革要以增值稅的擴圍改革為重點,促進增值稅的轉型,并把不動產納入增值稅范圍;所得稅領域以個人所得稅改革為重點,推行綜合稅制,實行自行申報;財產稅改革重點是要全面開征房產稅。
王俊峰:“四大”壟斷高端涉稅服務市場
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劉天永代表承辦方致開幕辭時指出,本次論壇的主題是“稅法改革與法律服務,中國稅務律師的發展機遇與挑戰”。
劉天永介紹,稅務律師從2003年左右開始在國內興起。目前中國在該領域的從業人員只有100多人。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里中每個事務所的稅收法律團隊都有好幾百人。
“中國的稅務律師狀況可以說是非常不堪。我們國家稅收法律服務缺少關注,常年來被‘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人員所壟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王俊峰在會上表示。
王俊峰介紹,在任何一個國家,稅收方面的法律服務都是最重要的方面。稅務律師在國際上無論是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是收入及地位都在律師當中排在前列,甚至排在第一位。
他介紹,稅務的服務領域一般包括三類,包括稅務籌劃、稅務咨詢以及稅務合規。從目前來看,中國的稅務服務市場,特別是高端的服務市場,多年來一直被“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占領。
王俊峰表示,雖然近幾年我國的律師行業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面對很多挑戰和瓶頸,主要表現在很多方面的不均衡。從區域來看,沿海地區和西部地區的法律服務的狀況發展非常不均衡。此外,傳統業務和現在的法律服務領域的發展不均衡,業務流不均衡。超過90%的律師們掙扎在傳統的業務領域,大量現代法律服務缺乏人才,缺乏關注。
稅務律師可在稅制改革中發揮更大作用
劉天永表示,“中國稅法處在目前一個改革發展大背景下,我們探討稅務律師究竟如何起步和發展,如何給社會的發展做好一個對接,如何培養中國的稅務律師團隊行業發展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劉天永表示,稅務律師與注冊稅務師一樣,同屬于稅務機構與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機構。“我認為稅務律師與會計師及注冊稅務師的區別在于其法律屬性。”他認為,從文明國家來講,稅收屬于無償征收自然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有一個稅收法定的原則,一定會涉及到法律問題。當然這里面也會涉及到一些會計問題,但是我們覺得法律屬性才是根本屬性。經濟屬性只是一些技術特征,去量化課稅的數量與原則,產生的根源在于有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它的義務。注冊稅務師主要從業務上以及稅收的技術上,來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納稅人的利益。而稅務律師是從法律的層面來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維護這兩個主體的利益。劉天永進一步表示,“所以,稅務律師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更重要一些。稅收技術上的問題實際上也有法律的問題,甚至主要是法律的問題。因為我們是依法納稅。所以現在稅務律師的出現可以說是一個重大的創新。”
王俊峰指出,稅務律師的專業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稅務律師通常擁有法律、稅務、財務、會計等多重專業背景,能夠在法律視角分析稅務問題,不僅可以從財稅的角度,對涉稅問題進行分析,還能夠看到稅務問題下法律層面的問題。其次,稅務律師可以更好地協助客戶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再次,稅務律師可以參與到各個相關法律服務中,提升中介服務的整體水準,稅務律師可以與其他中介團隊形成專業互補,產生協同效應。
曹康泰認為,稅務律師應當在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稅務律師首先要為稅制改革和稅收立法積極建言獻策。廣大稅務律師既懂法律,又熟悉稅務實務。在工作中廣泛接觸征納雙方,對稅收征管過程中現行政策存在的不足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有切身的體會。因此,在相關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當中,稅務律師應該積極反映納稅人的意愿,使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能夠更好地體現民意,維護公民的整體利益。其次,推動稅收執法的規范化。稅務律師能夠深入到每一個納稅人的身邊,提供稅收法律政策咨詢,稅收規劃,幫助申請稅收優惠,解決具體的稅收爭議,推動納稅人依法納稅等等。同時,稅收律師可以促進稅務人員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征納雙方的矛盾,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推動稅務機關自覺依法行政。
施正文表示,通過直接稅的改革,將會促進中國稅務律師的大發展,將會推動中國的法制建設。對于直接稅改革對于稅務律師的影響,施正文提出了三個觀點:一是將會為稅務律師創造巨大的報稅服務市場,因為直接稅改革之后,個人所得稅需自行申報,這需要報稅服務中介;二將會創造巨大的稅收籌劃市場,由于搞直接稅,將來的法定稅率會降低,所以稅收籌劃的利益、空間會更大,籌劃帶來的效益也會更大;三是會產生更多的稅收爭議,需要稅務律師協調仲裁。
“最后,打破稅務律師發展的障礙主要是三個,第一個是解決間接稅為主的問題;第二是解決法定稅率過高的問題;第三,解決就業門檻的問題。”施正文補充道。
據悉,此次論壇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辦,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承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等單位共同協辦。來自政府機關、大專院校、企業、律師事務所以及國外稅法律師等稅法理論與實務界的專業人士共150余人參加了此次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