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自建不動產銷售的會計處理
單位自建不動產銷售的會計處理
單位自己新建建筑物是指具有建筑安裝施工能力的企業,自己施工建設的建筑物為本單位使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
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有償提供應稅勞務之內。”因此,不征收營業稅。
單位自己新建建筑物用于銷售的,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
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因此,應按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建
筑環節營業稅。
稅額計算一般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即:
組成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應納營業稅=組成計稅價格×營業稅稅率。
另外,單位銷售建筑物,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按“銷售不動產”稅目
繳納稅率為5%的營業稅。
例:某房地產公司當年新建家屬樓一棟,建筑成本970萬元,因職工分配住房難以進行,公司
決定將其出售,取得收入1200萬元。應納營業稅及會計處理如下(其他各稅略):
1、家屬樓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9700000
貸:在建工程 9700000
2、家屬樓出售時:
應按售價的5%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
同時補繳建筑環節3%的營業稅,若稅務機關核定的成本利潤率為10%,則應補繳建筑環節營
業稅為:
應納營業稅=970×(1+10%)÷(1-3%)×3%=33(萬元)。
并作如下會計處理: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 12000000
(2)計提稅金時: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6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00000
補提建筑環節營業稅時:
借:固定資產 3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30000
(3)結轉銷售不動產成本時:
借:工程結算成本 10030000
貸:固定資產 10030000
(4)上繳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930000
貸:銀行存款 930000
此項業務實現的利潤=1200-1003-60=137(萬元)。
時間:2009-03-26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