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退貨的會計處理
發生退貨的會計處理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其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一般應直接
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等。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涉及的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
退回,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相關的收入、成本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
003]4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銷退貨當期的銷
售收入。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
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
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財會
[2003]29號)規定,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回,可能因發生于報告年度申報納稅匯
算清繳后,相應產生會計與稅法對銷售退回相關的收入、成本等確認時間不同以外,對于其他的銷
售退回,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舉例說明如下:
甲公司2002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003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02年度的所得稅匯算
清繳于2003年2月15日完成。2003年4月15日發生2002年度銷售的商品退回,收到價款117000元(含
增值稅),該商品已入庫,成本為6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假定甲公司2002年盈利,所得稅率
為33%,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不考慮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因素。
2003年4月15日發生銷售退回時,因其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后,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致,均應沖減2003年4月份的銷售收入100000元[117000÷(1+17%)],
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同時沖減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如果甲公司2003年3月20日發生2002年度銷售的商品退回。因該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
事項,會計上應沖減2002年度的收入、成本等。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同時沖減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6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借:遞延稅款 13200[(100000-60000)×3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3200。
此時,“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為26800元(100000-60000-13200),將其轉入利
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68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6800。
按稅法規定,這部分銷售退回應沖減2003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甲公司應調減2003年度應
納稅所得額40000元(100000-60000),并同時轉回2002年度確認的遞延稅款金額。
時間:2009-03-26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