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
為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現將《小企業會計制度》印發給你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小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投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編號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現金
2 1002銀行存款
3 1009其他貨幣資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銀行本票存款
100903銀行匯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資款
4 1101短期投資
110101股票
110102債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 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應收票據
7 1121應收股息
8 1131應收賬款
9 1133其他應收款
10 1141壞賬準備
11 1201在途物資
12 1211材料
13 1231低值易耗品
14 1243庫存商品
15 1244商品進銷差價
16 1251委托加工物資
17 1261委托代銷商品
18 1281存貨跌價準備
19 1301待攤費用
20 1401長期股權投資
140101股票投資
140102其他股權投資
21 1402長期債權投資
140201債券投資
140202其他債權投資
22 1501固定資產
23 1502累計折舊
24 1601工程物資
25 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裝工程
160303技術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 1701固定資產清理
27 1801無形資產
28 1901長期待攤費用
(二)負債類
29 2101短期借款
30 2111應付票據
31 2121應付賬款
32 2151應付工資
33 2153應付福利費
34 2161應付利潤
35 2171應交稅金
217101應交增值稅
21710101進項稅額
21710102已交稅金
21710103減免稅款
2171010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1710105轉出未交增值稅
21710106銷項稅額
21710107出口退稅
21710108進項稅額轉出
21710109轉出多交增值稅
217102未交增值稅
217103應交營業稅
217104應交消費稅
217105應交資源稅
217106應交所得稅
217107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應交房產稅
217110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11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12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2176其他應交款
37 2181其他應付款
38 2191預提費用
39 2201待轉資產價值220101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20102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0 2301長期借款
41 2321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2 3101實收資本
43 3111資本公積
311101資本溢價
31110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31110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11107其他資本公積
44 3121盈余公積
312101法定盈余公積
312102任意盈余公積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 3131本年利潤
46 3141利潤分配
314101其他轉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14110應付利潤
314111轉作資本的利潤
314115未分配利潤
(四)成本類
47 4101生產成本
410101基本生產成本
410102輔助生產成本
48 4105制造費用
(五)損益類
49 5101主營業務收入
50 5102其他業務收入
51 5201投資收益
52 5301營業外收入
53 5401主營業務成本
54 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5 5405其他業務支出
56 5501營業費用
57 5502管理費用
58 5503財務費用
59 5601營業外支出
60 5701所得稅
附注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并:
1.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并為“生產費用”科目,并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三、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各項現金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賬務處理: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職工出差費用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賬面余額,并將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或“現金”等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后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現金溢余,應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現金溢余金額超過應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部分,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一)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二)采用商業匯票方式。
1.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2.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三)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后,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后,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五)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六)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后,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于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的,不作賬務處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承付的款項,應于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發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度終了,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有外幣存款的小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等)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一)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二)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的匯兌損益,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的期間內發生的,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成本;
(三)除上述情況外,匯兌損益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于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投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三)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所獲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應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短期投資的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差額,應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六、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各種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二、小企業應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持有的短期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
短期投資應按照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當總市價低于總成本時,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三、會計期末,小企業應將持有的短期投資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其市價以后又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金額-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金額大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跌價準備;如果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金額小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如果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高于總成本,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四、出售短期投資時,按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資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可在期末一并調整。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111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小企業應在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入賬。帶息應收票據,應在期末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
三、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小企業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票據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應于期末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小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支款通知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應按轉作貸款的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收票據到期,應分別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計提利息,其應計提的利息,在有關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待實際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財務費用。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五、小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待到期不能收回轉入應收賬款后,再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價值和應計利息。
1121應收股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及進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企業應收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購入股權投資時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購入的債券投資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購入股票,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企業購入的債券,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應收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于確認投資收益時,按應取得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收到利息時,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利息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債權投資利息。
1131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小企業,預收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小企業應收賬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票面價值,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
(一)以應收賬款等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時,應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借款本金并考慮借款期限,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
(二)企業將應收債權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債務人及銀行之間的協議不附有追索權的,即在所售應收債權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夠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進行追償,所售應收債權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的情況下,其會計處理為:
1.企業應按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達成的協議,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已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的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實際發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如果等于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應按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如為現金折扣,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原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預計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與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如有差額,除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外,對應補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對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回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銷售退回等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其會計處理應比照本制度中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有關銷售退回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出售應收債權過程中如附有追索權,即在有關應收債權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有權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追償,或按照協議約定,企業有義務按照約定金額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債權,則應按本制度中關于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原則執行。
四、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地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當查明原因,對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預收的款項。
1133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置“備用金”科目的小企業撥出的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其他應收、暫付款主要包括:
(一)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二)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四)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三、小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的提取及轉回等,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141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有關的壞賬準備。
三、小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按規定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采用何種方法由小企業自行確定。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或+)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或借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大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小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的金額為零,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數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1201在途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小企業購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發票等憑證或已支付貨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運抵時,應按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待購入的材料、商品等運抵企業并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購入但尚未運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1211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燃料、包裝物等的實際成本。
小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備查賬簿和有關的明細賬,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買價;
(二)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不包括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按規定根據運輸費的一定比例計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四)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并減去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五)購入物資負擔的稅金(如關稅等)和其他費用。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購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購入材料成本中。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企業,購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所購材料的成本。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購入商品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采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營業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一)項應當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第(二)、(三)、(四)、(五)項,凡能分清的,應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不能分清的,應按材料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合理分攤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三、取得并已驗收入庫材料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原已記入“在途物資”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二)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小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委托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兩者之和,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小企業接受捐贈的材料,如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發出材料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領用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實際成本,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出租、出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出租包裝物),借記“營業費用”科目(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裝物,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小企業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六、小企業出售材料,按已收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小企業的各種材料,應當定期清查盤點。盤盈的各種材料,按該材料的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或毀損的材料,其相關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屬于其他情況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八、本科目應按材料及包裝物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材料明細賬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企業至少應有一套同時包括數量和金額的材料明細賬,由財務會計部門登記,也可以由材料倉庫的管理人員登記數量,定期由財務會計部門稽核并登記金額。
九、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及包裝物的實際成本。
1231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構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點,比照“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攤銷的方法。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經發生毀損、遺失等,不能再繼續使用的,應將其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四、小企業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當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中登記。
五、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1243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包括庫存的外購商品、自制商品產品等。
小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本企業的產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從事工業生產的小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
從事工業生產的小企業,其庫存商品主要指產成品。產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所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小企業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按實際成本核算的情況下,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度終了,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對發出和銷售的產成品,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或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二)小企業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小企業在銷售產成品并結轉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其庫存商品主要指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購入商品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采購費用,不計入購入商品的實際成本,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的營業費用。
(一)庫存商品采用進價核算:
1.小企業庫存商品采用進價核算的,購入的商品在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應付款項,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2.銷售發出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可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計算已銷商品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小企業結轉發出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
1.小企業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購入的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商品進價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計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2.銷售發出的商品,平時可按商品售價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月度終了,應按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庫存商品盤盈、盤虧的核算。
小企業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庫存商品盤盈,應按該商品的市價或同類、類似商品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發現的庫存商品盤虧或毀損,其相應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屬于其他情況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五、本科目應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各種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1244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采用售價核算的情況下,其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小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委托加工物資”、“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發生溢余,應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管理費用”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發生損失,按進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計金額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之后的余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應由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月度終了,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
差價率=月末分攤前本科目余額÷(月末“庫存商品”科目余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差價率
上述所稱“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可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應負擔的進銷差價,并應于年度終了,對商品的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四、本科目應按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1251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還應同時結轉進銷差價。
小企業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按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261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二、小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時,按實際成本(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采用售價核算委托代銷商品的,月度終了,應將售出委托代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實際成本。
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受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1281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
可變現凈值,是指小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
三、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
四、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使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相關材料或商品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四)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其他足以證明有關存貨實質上發生減值的情況。
五、會計期末,小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應按該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其價值以后得以恢復,應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以原計提的金額為限。
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以外,小企業售出商品時可不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待期末時一并進行調整。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1301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等。
企業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當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對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攤銷法的,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按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三、小企業預付給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等,應于預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財產保險費應在保險的有效期限內、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應在租賃期間內平均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發生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1401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五、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于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1402長期債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債券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面值;
2.溢折價;
3.應計利息。
(二)其他債權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本金;
2.應計利息。
企業購入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等相關稅費,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三、長期債權投資成本的確定。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應收利息,還應扣除應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額作為債券投資的成本。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四、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的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作為債券投資的成本。該成本減去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以直線法攤銷。
長期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記入本科目;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于確認利息收入時,記入“應收股息”科目。
(二)小企業購入長期債券付款時,按債券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
(三)小企業購入溢價發行的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對于每期應分攤的折價金額,應增加投資收益。
(四)出售債券或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對于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應收利息,應貸記“應收股息”科目,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進行除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債權投資到期收回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債權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小企業應按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進行明細核算,并按債權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攤銷的溢折價金額。
1501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固定資產指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預計凈殘值,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三、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等稅金、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其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其成本。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金額作為其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則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其成本。
(七)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成本。
四、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一)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買價加上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其他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建造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小企業以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借款費用等。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本科目項下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小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借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七)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五、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生產的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是生產產品的成本實質性降低等,應將發生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可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發生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中,按上述原則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六、固定資產減少的賬務處理。
(一)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二)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三)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本制度中關于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處理。
(四)捐贈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于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七、小企業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1502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折舊年限和凈殘值,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三、除下列情況外,小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按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四、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及原因在變更當期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小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改良后,應當根據調整后的固定資產成本,并根據本企業的使用情況合理估計折舊年限和凈殘值,提取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
五、小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后的金額。
六、小企業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八、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601工程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建筑工程等購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的實際成本等。
二、小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按實際成本和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對領出的剩余工程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并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存貨的,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轉入存貨的剩余工程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五、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的賠償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營業外收支。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為工程購入但尚未領用的材料及購入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等。
160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進行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成本。
為在建工程需要專門購入的工程物資,購入時應通過“工程物資”科目進行核算,待實際用于在建工程時轉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裝工程;
(三)技術改造工程;
(四)其他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
(一)發包的工程,應于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撥付給承包企業的材料抵作預付備料款的,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自營的工程,領用工程用物資時,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等科目;工程領用本企業材料的,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貸記“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加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按應交納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三)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借記本科目(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有關測試費用,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實際成本。
1701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應交納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