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三節會計核算考點(十八)
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三節會計核算考點(十八)
九、財產清查
1.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2.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3.《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為了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相符合,應當建立( )。
A.廠長負責制
B.資產經營責任制
C.財產清查制度
D.會計工作崗位責任制
[答案]C
[解析]因為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時間:2012-11-13 責任編輯: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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