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外商投資企業在銷售費用列支銷售傭金,且數額都較大,一般都是幾百萬,有的是支付給境外公司甚至是境外母公司的銷售傭金。對此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稅前列支傭金是有條件的
只有符合條件的傭金才能準予稅前扣除,財政部、國稅總局在2009年發了財稅【2009】29號文,《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對此有明確規定:
公司(或個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稅前扣除:
1、發生的傭金支出與生產經營有關,雙方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
2、擬簽訂合同的境外企業或個人應是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3、傭金支付款不應超過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款的5%;
4、除委托個人代理外,公司應以轉帳方式支付傭金;
5、公司應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并如實入賬。
這五個條件中,第二個條件是對支付對象進行了明確,即: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應該具有“中介服務”的經營范圍以及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還不能是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對照文件的規定,現在收取傭金的母公司都不具備這一條件。即使母公司具有“中介服務”的經營范圍以及中介服務資格證書,但是交易雙方收取傭金也是被禁止的。其實大家都很清楚,這類傭金都是母公司借傭金之名轉移利潤。我覺得我們應該告知企業政策規定,并指出企業存在的潛在風險。
第三個條件是對支付的傭金數額進行了明確,即:不得超過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
第四個條件是對支付傭金的形式進行了明確,即: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不得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
按照文件規定,凡是一般企業實際支付的傭金,未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均不得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對費用支付形式進行規范,可以說是極其少見的,應該引起納稅人的高度重視。
支付傭金的單位應代扣代繳境外公司傭金的營業稅
2009年之前的《營業稅暫行條例》不要求勞務發生地時境外的出口項下的傭金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但《營業稅暫行條例》2008年已作修改,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向境外企業或個人支付傭金,應代扣代繳營業稅和各類附加稅費。
修改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這條是對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勞務”的具體化。也就是說,只要在境內接受勞務,無論提供方是否在境內,都屬于境內勞務;即: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包括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含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勞務)和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
應代扣代繳稅款而未代扣代繳的,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稅款還是向納稅人追繳,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
支付給境外公司出口項下的傭金一般情況: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對提供勞務所得是按照勞務發生地原則來進行判斷。也就是說,對提供勞務所得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要看提供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如果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外的,在中國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非居民企業要不納稅還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通過以上的解讀,對以下的表述就不難理解了: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明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依據上述規定,若簽訂合同的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且提供的勞務活動全部發生在境外,其所取得的收入按“勞務發生地”原則,在中國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支付給境外個人出口項下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個人取得的發生在境外的傭金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提供的勞務要根據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判斷,其是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沒有像企業所得稅表述的那樣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論斷的稅法依據,這個依據是靠推斷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本條的解讀講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中國人;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指外國人,這樣的解讀從稅法角度不一定非常準確。中國人、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請大家思考。)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是指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大家思考,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
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予以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那么怎么樣的情況是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或境外所得,為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又進行了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這就是說,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所以,該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看一看,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依據上述規定,若擬簽訂合同的境外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稱外國人),履約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外,其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包括傭金)境內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傭金對外支付時無須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傭金對外支付時,過去不需要提交稅務證明,現在也不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在這里先講一下,國稅總局今年出了第40號公告,公告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根據該公告,從2013年9月1日起,企業對外支付由遞交稅務證明改為稅務備案,而且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在對外支付時仍無須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支付給關聯企業的銷售傭金應當關注企業所得稅法中特殊納稅調整的有關規定
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支付銷售傭金因為涉及關聯交易,各位納稅人應當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五條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2門全套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58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2門全套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年不過,下年免費。 | 96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2門全套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200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2門綜合版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24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