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新會計準則全面規范中國銀行業,利用新準則操縱利潤行為將受嚴查
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時段開始執行新會計準則。在此之前,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曾采取了類似的動作。
此番銀監會要求銀行業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也意味著國家財政部2006年2月針對上市公司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在中國的整個金融業界全面實施。
明年起按新準則編制財務報告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的要求,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的可以提前執行。另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不難看出,針對上述不同機構,銀監會在《通知》中給出了三個不同的執行時段,并要求各機構審慎使用公允價值,不得利用貸款減值準備人為調控利潤。對此,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在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中,目前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準則進行核算,因而,如果切實選擇公允價值抑或賬面價值計量,那么必將對不同金融業態的資產和利潤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嚴查利用新準則操縱利潤行為
業內分析人士還指出,由于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眾多,不同機構的會計管理水平、人員素質、財務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距,因而銀監會此番要求分時段推進會計準則的新舊轉換是比較現實的做法。
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銀監會就曾下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銀行業從2010年底起開始逐步實施新資本協議,由于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趨同,這也有利于商業銀行滿足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下發的《通知》中,銀監會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全面收集貸款減值的歷史數據,健全價值評估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方法,準確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不得利用貸款減值準備人為地調控利潤。
此外,各級銀行監管機構還應按照時間表,對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尤其關注各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后的財務變化,嚴厲查處利用新會計準則操縱利潤的行為。
(南方日報 鄭春峰 齊有波 2007-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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