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制度出臺 《公司法》 將修改?
在9月6日休市后的周末,一則報道率先聲稱優先股制度年內可能推出,浦發銀行和農業銀行傳聞將作為發行優先股的首批試點企業。
9月9日,央行網站更是刊出行長周小川發表在《金融市場研究》的署名文章,其中較多篇幅講到優先股制度在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中所發揮的獨特作用。
這兩則消息徹底將優先股概念引爆。Wind資訊數據顯示,9月9日,上述兩只銀行股封住漲停,帶動整個銀行板塊大漲8.20%,截至9月13日,銀行股指數累計上漲9.9%,而同期上證指數的漲幅僅為其一半。
“銀行股一周上漲近10%,這在歷史上極為罕見,可見市場將優先股的推出消化為利好消息。但優先股能給投資者帶來多少收益,目前還不好評估。畢竟能像巴菲特那樣獲得豐厚優先股投資收益并不常見。”北京一家陽光私募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他所指的巴菲特投資,即是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巴菲特購買了高盛集團和通用汽車的優先股,并在2011年下半年賣出。僅高盛一家回購巴菲特手中的優先股,就讓巴菲特凈賺了37億美金。
巴菲特的暴賺,讓尚缺乏優先股制度的中國投資者著實艷羨。好在,制度的推出似乎已經不遠了。
《中國經濟周刊》從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處獲悉,目前,關于優先股的規則制定已經分解到業務層面,涉及多個部門,待相關方案完善后,將上報國務院。
同時,據記者了解,銀行類上市公司亦在根據監管層要求仔細研究優先股的相關內容,待國務院批準方案后,開始啟動業務。
證監會:支持銀行發行優先股
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公司的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沒有公司的經營權,優先股股東不能在二級市場隨意拋售所持優先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回購,但是能獲得穩定的股息分紅。
通俗來講,對于一家公司而言,優先股是介于債券和普通股之間的產品。比如,一家公司同時發行了債券、優先股、普通股。通常來講,當公司正常運行時,債券和優先股都能獲得穩定的利息或股息收入,而普通股收益則根據公司實際的盈利情況而定,優先股的股息一般高于債券的利息。
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債券持有人首先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其次是優先股持有人,最后才是普通股持有人。但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無法得到股價大漲時拋售所帶來的資本利得。
“優先股雖然有利有弊,但對于傳聞要首批試點的銀行業而言,由于銀行業對資本的饑渴,發行優先股有助于緩解資本壓力,這顯然是一個利好。”上述私募人士告訴記者。
9月9日,針對浦發銀行和農業銀行罕見的漲停,甚至有市場人士要求有關部門回應銀行股股價異動的緣由,并給出確切信息。
9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推進優先股試點的各項制度準備,相關部委也正積極配合支持工作。證監會支持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但應在規則制度明確后,由銀行依據程序做出決策,提出申請,目前無法預知具體哪家銀行先發行。
接近證監會的人士透露,試點方案已經分解到業務部門,涉及包括交易條件、結算制度等多個方面,待方案形成后,有關部門將上報國務院。
法律瓶頸仍待突破
《中國經濟周刊》從證監會研究中心獲得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優先股制度最早的雛形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當時的股份形式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征,投資者既可以獲得固定的投資回報,又可以參與公司盈利的分紅。但由于1993年的《公司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優先股制度,使得優先股制度缺乏法律依據,發展遭遇瓶頸。
不過,上述接近證監會的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現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并未完全對優先股發行關上口子。如現行的《公司法》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以及第16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上述兩條內容說明,肯定了不同種類股份的存在以及為優先股按固定比例支付現金股利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位人士表示。
不過他認為,由于沒有明確規定優先股制度,因此優先股的發展還缺乏相應保障。所以要想發行優先股,還需要對《公司法》的配套規定進行修改。
這位人士建議,在初始階段,可以以國務院的名義出臺有關規定,證監會在此規定下出臺有關辦法及配套規則即可開展優先股的試點發行與交易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與現行《公司法》的銜接,對《公司法》進行修訂。
長江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劉俊預計,一旦政策開閘,未來每年優先股的發行額能達到股權融資規模的20%,預計超過1500 億。這樣的發行規模將新增券商投行業務收入30億~ 40 億元,對業績的提升幅度6%~ 8%,利好券商。
有評論更指出,在當前大盤較為脆弱的情況下,有融資需求的公司通過增發等方式募集資金難度較大,而發行優先股,則避免了直接從股市二級市場抽血,容易被普通投資者接受。
銀行翹首期盼
方正證券的前述報告指出,優先股的推出豐富了市場的融資工具和企業的融資渠道。
對于深感饑渴,亟須補充資本金的銀行而言,優先股制度的推出仿佛天降甘霖。隨著被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實施,許多銀行就在為達到監管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奔波。
浦發銀行董事、董事會秘書沈思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資本充足率是銀行業的要素,是一個相當核心的指標,沒有資本就不能經營和覆蓋風險。而在當前,銀行業的資本形成只能來源于權益性的普通股票所形成的資本或者利潤補進去的資本。
目前,一些銀行股的價格低于凈資產,而根據有關規定,企業一般是不能以低于凈資產的價格公開發行股票的,否則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公開增發補充資本的大門被堵死。“因此發行優先股對銀行業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補充資本。”沈思說。
沈思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除了補充資本金以外,優先股還可以吸引如社保資金、保險公司等注重長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進入。
針對浦發銀行將成為首批試點業務的傳聞,沈思表示,“因為這對中國來說是一個新工具,浦發銀行正在認真研究并與監管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等國務院定了方案之后才能開始啟動業務。”
優先股的起源
19世紀30年代,英美等國的鐵路和運河建設事業高漲。隨著這些工程資金投入量日益增長,公司原有股東不愿繼續投資,繼續發行普通股又無法吸引新的投資。考慮到這些工程完工后能帶來巨額利潤,政府同意向這些公司注資,但前提是每年能從公司獲得固定的股息收入,且享有優先分紅權,優先股就此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