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的稅收收入歸屬不變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為做好試點期間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預算管理工作,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其間涉及到的地方和中央改征增值稅收入的劃分、改征增值稅適用的科目以及改征增值稅收入的繳庫和退庫的流程,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直倍受關注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收入的劃分,有了明確的說法,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相應的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征增值稅,也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改征增值稅試點前服務貿易出口原免征營業稅部分仍由地方負擔,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比例負擔,地方應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解中央。并指出各級財稅部門、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改征增值稅的收入收繳工作,明確區分改征增值稅與現行增值稅收入,防止收入混庫,確保試點順利實施。
納稅人兼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則按照銷項稅額的比例劃分應納稅額,分別作為改征增值稅和現行增值稅收入入庫。
強調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3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服務貿易出口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采用“免抵退稅”辦法,即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退稅資金由中央國庫統一支付。
時間:2013-07-09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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