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
二、考生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計算、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考試期間凡發現將上述物品或設備帶至座位的,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設備(開機狀態)的,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后方可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客觀題答案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試卷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公共基礎知識主觀題、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嚴禁調換考生的試卷或主、客觀題答題卡。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二、考生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計算、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考試期間凡發現將上述物品或設備帶至座位的,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設備(開機狀態)的,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后方可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客觀題答案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試卷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公共基礎知識主觀題、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嚴禁調換考生的試卷或主、客觀題答題卡。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時間:03-03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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