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相關法律知識》資料:安全監督的權利
四、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權利
工會是安全生產工作中代表從業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群眾性組織,是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監督管理的重要補充。
(一)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管理和監督,履行維權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重視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會參與管理,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對“三同時”的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中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確保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條件。許多生產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存在著重大事故隱患,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為了發揮工會在“三同時”中的作用,《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三)工會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為了真正發揮工會的作用,《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在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時享有多項權利:一是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二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三是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四是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這里明確了三個問題,一是確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領導地位。二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領導。三是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其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政府除了組織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之外,主要依靠和督促其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的監督管理職責。其二,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由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較多,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有關部門職責交叉或者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時處于居中地位的政府,必須及時協調、解決。如果政府領導人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麻木不仁、當斷不斷、久拖不決,由此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要承擔失職、瀆職責任。
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的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包括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的正部級直屬機構,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是指這些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或者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其中絕大多數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批、驗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有關部門及其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二款所稱的有關部門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以外的負責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包括國務院負責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是指公安部、交通部、鐵道部、建設部、國防科工委、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務院的部、委和其他有關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的規定,負責有關行業、領域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如公安部負責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部負責道路建設和運輸企業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鐵道部負責鐵路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部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民用航空總局負責民用航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等等。地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指本級人民政府負責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設、質檢等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安全生產法》的上述規定,實現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管理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制的法律化、制度化。政府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對安全生產法律關系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活動。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專項監督管理部門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某一方面或者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其他有關部門,如公安、鐵道、交通、民航、建筑、質檢等部門。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解決各行各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的問題,專項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某一方面或者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特殊性、個性的問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不取代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互不交叉、互不替代,應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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