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20
(2)時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7.勞動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開仲裁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2)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3)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在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時應當回避的情形有( )。(2013年機考)
A.私自會見爭議案件代理人
B.私自接受爭議案件的當事人請客送禮
C.是爭議案件代理人的近親屬
D.是爭議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
【答案】ABCD
【解析】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選項CD);(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選項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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