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輔導精解(10)
(七)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是指能夠產生票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行為則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
1.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
2.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例題?多選題】以下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
A.現金支票
B.商業匯票
C.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
[答案]AD
3.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
4.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例題?多選題】票據行為是指能夠產生票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
A.出票 B.背書
C.承兌 D.保證
[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
A.票據喪失后向銀行掛失止付的行為
B.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
C.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
D.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答案]BCD
【例題?多選題】以下敘述中,正確的包括( )。
A.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B.票據金額應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據行為只包括出票、背書和承兌
D.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生效的重要條件
[答案]ABD
時間:2010-05-11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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