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產評估師《建筑工程評估基礎》考試大綱
(2)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3)設備、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構成。
(4)預備費的內容,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包括:建設期間投資貸款利息、企業債券發行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和承諾費、匯兌凈損失及調整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為籌措建設資金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5)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辦法,包括: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
3.了解的內容
(1)建設工程定額的分類。可以按定額反映的生產要素、編制程序和用途、適用專業、主編單位和執行范圍劃分為不同類型。
(2)常用建設工程定額的作用和特點。包括:施工定額、預算定額、概算定額和概算指標、投資估算指標、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
第八章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內容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工程計價方法的掌握和運用情況,考核考生進行工程造價核算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設計概算的內容和分類。設計概算包括靜態和動態投資兩個部分,可分為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
(2)單位建筑工程概算編制方法。包括: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
(3)施工圖預算的內容和分類。施工圖預算包括:單位工程預算、單項工程預算和建設項目總預算。其中,單位工程預算又包括建筑工程預算和設備安裝工程預算。
(4)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程序和方法,包括:單價法、實物法、綜合單價法。
(5)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內容和方法,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和工程量清單計價。
(6)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步驟和程序。
2.熟悉的內容
(1)單位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編制方法。包括:預算單價法、擴大單價法、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和綜合噸位指標法。
(2)工程量清單統一格式。包括:封面、投標總價、工程項目總價表、單項工程費匯總表、單位工程費匯總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零星工作費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措施項目費分析表、主要材料價格表。
3.了解的內容
(1)投資估算的內容和編制方法。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流動資金估算兩部分。固定資產投資又分為靜態投資和動態投資兩部分。其中,靜態投資估算方法包括:資金周轉率法、生產能力指數法、比例估算法、指標估算法。
(2)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編制方法和建設項目總概算的組成。
(3)給排水、采暖、燃氣、電氣照明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包括:給排水、采暖、燃氣、電氣照明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工程構成及劃分、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
(4)《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相關內容。
(5)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定額計價模式異同。
(6)工程結算與竣工決算。
第九章建設工程財務評價與功能評價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建設工程財務評價與功能評價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建設工程財務評價、功能評價內容與方法的掌握和在資產評估工作中的運用情況,考核考生掌握財務評價和功能評價基本知識的熟悉程度和應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財務評價的指標體系。按照是否考慮資金時間價值,財務評價指標可分為靜態評價指標和動態評價指標。
(2)財務評價中反映項目盈利能力指標的計算方法和評價標準。包括: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總投資收益率、資本金凈利潤率。
(3)財務評價中反映項目清償能力指標的計算方法和評價標準。包括: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資產負債率。
2.熟悉的內容
(1)財務效益和費用的識別和計算。
(2)財務評價報表的編制。包括:基本報表和輔助報表;矩攧請蟊碇饕ǜ黝惉F金流量表、利潤與利潤分配表、財務計劃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借款還本付息估算表等;輔助報表主要有建設投資估算表、建設期利息估算表、流動資金估算表、項目總投資使用計劃與資金籌措表、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表、總成本費用估算表等。
(3)建筑工程功能評價的內容。包括:社會性功能、適用性功能、安全性功能、藝術性功能和經濟消耗等。
(4)建筑工程功能評價的方法。包括:專家評議法、綜合評分法。
3.了解的內容
財務評價的工作程序及內容。
第十章建筑物的損耗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建筑物損耗部分內容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建筑物損耗的內容及損耗確定方法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判斷建筑物損耗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建筑物損耗的確定方法。通常使用年限法、觀察法確定建筑物的損耗。此外,還常使用一些輔助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等來確定損耗。
2.熟悉的內容
(1)建筑物損耗及其造成建筑物損耗的因素。一般歸結為物質因素、功能因素和經濟因素三類。
(2)確定建筑物損耗的現場查勘工作程序和現場查勘要點。包括: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的建筑物。現場查勘要點主要包括:結構、裝修、設備三大部分。
第十一章建設用地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建設用地相關內容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建設用地相關要求及管理規定的掌握情況,主要考核考生對地價及價值影響因素的熟悉程度以及對土地成本構成的熟悉程度。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相關費用和相關工作。
(2)《城鄉規劃法》對房屋建筑和建設用地的限制。
(3)《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的限制。
2.熟悉的內容
(1)建設用地的特性和分類。
(2)建設用地的轉讓和抵押;建設用地的喪失。
3.了解的內容
建設用地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條件、經濟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