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輔導:民事訴訟法(4)
二、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
一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為原告和被告。
2、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類的,因而合并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原告;被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即為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人分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和普通的共同訴訟人。
(1)必要的共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的訴訟;
(2)普通的共同訴訟人,是指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的訴訟。
【例題】關于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
B.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
C.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
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解析:所謂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所謂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且當事人也同意合并審理的共同訴訟。據此,AB的說法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3、訴訟代表人
在共同訴訟中,在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時,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這一訴訟形式稱為代表人訴訟。代表參加訴訟的人稱訴訟代表人。
訴訟代表人產生后,即由其代表人數眾多的當事人全本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但是,訴訟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4、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他人之間已開始的訴訟的人。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他人之間已經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可以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過起訴,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從而成為訴訟當事人。其在訴訟中的地位相當于原告,而以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為共同被告。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他人之間已經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申請參加訴訟,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參加訴訟,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其在訴訟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其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也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但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則享有與當事人同一的訴訟權利義務,可以進行和解、提出上訴、請求執行判決等。
【例題】關于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B.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訴訟
C.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D.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
答案:BCD.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應掌握區分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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