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稅法二》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1)
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基本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公式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有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方法。
(一)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二)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增項目金額-納稅調減項目金額
納稅調增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應計未計收入
納稅調減項目: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彌補虧損
【注意】由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需要使用利潤總額為基數的計算項目,如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所以考試題目很有可能要求運用間接計算法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有捐贈計算的步驟,肯定要先算會計利潤,看題目要求,很可能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的公式計算所得額和所得稅。但是如果沒有捐贈限額計算問題,要看題目的要求,有可能不算會計利潤,而用“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的公式計算所得額和所得稅。具體一定要看題目給的條件和步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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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定某企業2008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3000刀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萬元,與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萬元,全年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共計600萬元,營業外支出70萬元(其中公益性捐贈40萬元),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08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67.50 B.68.80 C.72.50 D.73.80
答案:B
【解析】利潤總額:3000+20+40―2100―600―70=290(萬元)
捐贈限額=290 ×12%=34.8(萬元),納稅調增=40―34.8=5.2(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40―2100―600―70+40―34.8)×25%=68.80(萬元)或者(290―20+5.2)×25%=68.80(萬元
【教材例題:例1―1】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l60萬元(含增值稅l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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