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行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關于試行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和持證人員:
為提升國際貿易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職業素養,持續更新外貿會計持證人員的業務能力,經研究,我中心將于2012年開始對外貿會計持證人員試行繼續教育工作。試行期間我中心將根據外貿會計業務熱點、難點推出若干次繼續教育課程計劃,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可根據計劃,落實場地、師資和教學方案,對外貿會計持證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性的培訓。外貿會計持證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的課程培訓。現將第一期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持有外貿會計專業證書的人員。
二、培訓課程
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一)——外匯匯率管理技巧
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二)——增值稅法規解讀
三、培訓方式
1、經由我中心公布的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并具有培訓資質的單位可組織當地持證人員進行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的培訓工作。
2、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需按照《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第一期)》(附件1)編制教學方案報我中心批準后方可申請組織實施。
四、培訓費用
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需按照所在地物價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用。
五、認證方式
1、參加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學員信息由培訓機構按照《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第一期)學員資料》(附件3)格式匯總報考試中心備案后方可參加培訓。
2、通過繼續教育課程培訓的持證人員可獲得我中心頒印的外貿會計繼續教育激光防偽標簽,粘貼在外貿會計證書的相應位置。
六、組織實施
申請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機構需填寫《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表》(附件2)加蓋公章后傳真至考試中心,經考試中心審核并與之簽訂授權協議方可實施培訓工作。
考試中心該項工作負責人:張璇;聯系電話010-51356207;傳真010-51410162。
附件:
1、《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第一期)》
2、《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表》
3、《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第一期)學員資料》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和持證人員:
為提升國際貿易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職業素養,持續更新外貿會計持證人員的業務能力,經研究,我中心將于2012年開始對外貿會計持證人員試行繼續教育工作。試行期間我中心將根據外貿會計業務熱點、難點推出若干次繼續教育課程計劃,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可根據計劃,落實場地、師資和教學方案,對外貿會計持證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性的培訓。外貿會計持證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的課程培訓。現將第一期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持有外貿會計專業證書的人員。
二、培訓課程
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一)——外匯匯率管理技巧
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二)——增值稅法規解讀
三、培訓方式
1、經由我中心公布的各地外貿會計考試承辦機構并具有培訓資質的單位可組織當地持證人員進行外貿會計繼續教育課程的培訓工作。
2、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需按照《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第一期)》(附件1)編制教學方案報我中心批準后方可申請組織實施。
四、培訓費用
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需按照所在地物價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用。
五、認證方式
1、參加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學員信息由培訓機構按照《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第一期)學員資料》(附件3)格式匯總報考試中心備案后方可參加培訓。
2、通過繼續教育課程培訓的持證人員可獲得我中心頒印的外貿會計繼續教育激光防偽標簽,粘貼在外貿會計證書的相應位置。
六、組織實施
申請開展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機構需填寫《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表》(附件2)加蓋公章后傳真至考試中心,經考試中心審核并與之簽訂授權協議方可實施培訓工作。
考試中心該項工作負責人:張璇;聯系電話010-51356207;傳真010-51410162。
附件:
1、《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第一期)》
2、《外貿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表》
3、《外貿會計繼續教育(第一期)學員資料》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時間:2012-07-05 13:16:20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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