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未經(jīng)審計不得結算
昨日,《四川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一審。
與此前已經(jīng)施行14年的《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相比,昨日提請審議的《草案》對規(guī)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都將接受監(jiān)督,一旦被列入審計計劃,項目如未經(jīng)審計,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竣工決算。如果政府資金被騙,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高責罰3萬元至5萬元。
《草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包括全部使用預算內(nèi)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也被納入;也包括法律、法規(guī)、章規(guī)規(guī)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這些項目若被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將進行深入全面的審計。建設項目應在驗收或試運行期滿后3個月內(nèi),向?qū)徲嫏C關提請竣工決算或工程結算審計。
對于取得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相關單位騙取政府資金的違法行為,《草案》規(guī)定,由審計機關依法追回騙取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分三種情形處以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將責罰3萬元至5萬元。構成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時間:2013-09-24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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