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培正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培正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205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培正路53號(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培正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培正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批次:
1. 本科層次:廣東省第二批B線及福建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浙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黑龍江省、云南省、山西省、湖南省、重慶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按當地規定。
2. 專科層次:廣東省第三批B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本科層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5%(可在100-105% 之間選擇)。專科層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 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原則:
1.本科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方向)”3+1″雙學位國際班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2.專科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其中填報工商企業管理(國際會計方向)和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方向)專業者高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因我院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根據廣東省考試院的要求,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根據廣東省考試院的要求,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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