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香港及內地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我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準,在教學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UIC")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內地:北京師范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頒發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畢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頒發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般情況下不錄取第三及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五條 專業志愿出檔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出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分高者。
第六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的投檔成績;但如果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給予加分優惠
第七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含120%)。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八條 為配合全英文教學,學校要求凡是高考總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批次分數線的考生,報考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方向)、英語(應用翻譯方向)、英語(現當代英語語言文學方向)、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方向)、新聞學(國際新聞方向)專業的,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專業的,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專業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且英語單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對江蘇省考生,我校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第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學生進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學生自愿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并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第三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
第十四條 2012新生收費標準(人民幣)
學費:六萬元/學年(省物價局審批中)
住宿費:創雅苑3,400元/人·學年
文化小鎮 5,000元/人·學年
2012級統招新生將統一安排入住創雅苑,大二時統一安排入住文化小鎮。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于2012級新生,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2012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學生入學后的獎學金,由學?荚囄瘑T會、獎學金及經濟援助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成績,按照學校獎學金的具體規定實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文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招生詳細信息更新詳見學校招生網。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招生委員會,
電話:(0756)3620332,
傳真:(0756)3620047。
招生咨詢電話:(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傳真:(0756)3620047。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箱:admission@.hk/admissio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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