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2年我校面向貴州、重慶、四川、云南、湖南、江西、廣西、廣東、福建、海南、安徽、甘肅、河北、山東、河南、山西、吉林、內蒙、青海和寧夏等20個省(市、區)招收普高生3900人,其中本科3250人,專科(高職)650人。[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最終公布計劃為準]。
另將面向貴州招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報考藝術、體育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江西省美術類除外)。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條江西美術類考生除了參加江西省美術類專業聯考并參加全國文化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我校在江西舉辦的美術類校考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在聯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根據校考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關專業。
第十四條 專業要求:
(1)旅游管理專業、英語專業(旅游英語方向):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疤痕,身體無殘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英語專業、英語專業(旅游英語方向)、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無口語考試成績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2012年招收的旅游管理專科招生計劃中有40人為福建金輝集團的委托培養生。報考委托培養的考生,除其他條件應符合上述旅游管理專業的要求外,原則上男生身高不能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58米。被錄取到校報到注冊后,必須與福建金輝集團及學校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協議簽訂后,由福建金輝集團代繳學習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畢業后須在福建金輝集團所屬的星級酒店或商業地產公司工作一年,工作一年之后可自由擇業。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6205877、5842823(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zhnc。edu。cn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郵政編碼: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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