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賀州學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學院國標代碼:1183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學院始創于1943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廣西及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坐落于湘粵桂三省(自治區)交界的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北距桂林175公里,南至廣州254公里。學院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西約街169號(東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芳林路147號(西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本院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范圍
第八條 2012年我院安排29個本科專業42個專業方向和17個高職高專專業招生,分別是:
(一)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思想政治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分中文、數學、英語方向)、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漢語言文學(分現代文秘、師范教育方向)、對外漢語、英語(分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師范教育方向)、應用心理學、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分園林景觀設計、平面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與印刷、室內藝術設計方向)、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分新聞編導、廣告編導方向)、數學與應用數學(分師范教育、應用統計與信息處理方向)、物理學、化學(師范教育方向)、應用化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分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軟件技術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分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工藝方向)、生物工程、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二)專科(高職):園林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化學制藥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工程造價、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通信技術、服裝設計、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商務管理、學前教育、體育保健、傳媒籌劃與管理。
第九條 招生范圍為:廣西、山東、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廣東、湖北、河北、云南、四川、重慶、貴州、內蒙古、吉林等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及專業安排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權威媒體和我院網站上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結合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具體實施辦法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 “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按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除英語專業外,本院公共外語課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學院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對部分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單獨組織專業加試的山西、湖南(美術類用省聯考成績)、江西、河南、安徽、福建(音樂、舞蹈、編導類用省聯考成績)、山東七省藝術類考生,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美術學、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體檢符合專業要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當檔錄取, 藝術分相同,則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規則錄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體檢符合專業要求,按文化課與專業課成績相加的總分從高到低出檔錄取,如總分相同,則按藝術單測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單科分數要求。
其他藝術類考生,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招生政策及規定。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投檔考生,在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社會體育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體育類專業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體育高考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全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口齒伶俐,無口吃;報考音樂學、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齒清晰,身材勻稱。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不能報考化學、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體育教育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 者不能報考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
第十九條 各專業對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
第二十條 填報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有英語聽力和口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認可。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師范類本、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2000元/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廣播電視編導為6500元/年,其他藝術類專業為6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200元/年,高職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6000元/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樓房收費有區別)。
2012年新生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最終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助學辦法
第二十三條獎、助學金:為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我院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助學措施,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學生入學后可根據各項獎、助學金評審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參評。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政策: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各省出臺的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學生或合法監護人可向家庭戶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縣、市、區教育局)咨詢、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協助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最后金融機構負責審批并發放貸款。經學院審核批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緩交或減免部分學費。學院廣泛組織開展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有關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視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第二十七條 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賀州市(含三縣二區)的考生不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地址統一填寫為:廣西賀州市芳林路147號賀州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我院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推薦優秀生升入相同、相關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就讀。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74-5228686 5228683(傳真)
聯系部門:賀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芳林路147號 郵政編碼:542899
學院網址:
電子郵箱:hzxyzsbgs@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賀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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