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分為一下幾類:
一、所有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所有權是對物的全面支配權,同一標的物上,不可能存在兩個相同的全面支配權,因而所有權之間具有成立上的絕對排他效力。但所有權的排他效力不排斥共有,即數人享有對某物的一個所有權。
二、用益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物進行使用、收益的物權,以對物的現實占有為前提,根據物權的排他性,不可能在同一物上成立兩個用益物權。
三、擔保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擔保物權,除動產質權及以權利憑證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權利質權之間,因需要以轉移占有為其成立要件,因而具有絕對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相互之間,原則上沒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即一物之上可以成立多個擔保物權。
但是,任何一種擔保物權在實現時,都具有排他效力:
1、在抵押權、質權之間,基本規(guī)則是“設立在先原則”和“同時同序原則”;
2、在留置權及其具有擔保物權性的某些優(yōu)先權之間,一般采取“成立在后原則”;
3、至于留置權、具有擔保物權性的優(yōu)先權與抵押權、質權并存時,通行的規(guī)則是前者的效力優(yōu)先于后者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