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整理5.4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應當為各種會計憑證規定一個合理的傳遞程序和在各個環節停留及傳遞的時間。
1.確定會計憑證的傳遞流程。
2.規定會計憑證在每一傳遞環節上停留的時間。
3.建立會計憑證交接的驗收制度。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指會計憑證登賬后的整理、裝訂、并加以歸檔存查工作。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代作原始憑證)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要內容完整,項目齊全。
3.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原:歸屬記,記:附件另訂)(判斷)
如果某些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數量過多,也可以單獨裝訂保管,但應在其封面及有關記賬憑證上加注說明。
對合同、契約、押金收據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例題•判斷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果丟失,可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代作原始憑證。( )
[答案]×
時間:2011-12-16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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