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精編筆記:財產清查概述
第一節 財產清查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含義和分類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根據清查的范圍、實施的時間等方面的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于加強企業管理、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按清查的范圍,財產清查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是指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和往來款項等進行全面盤點和清查。以制造企業為例,全面清查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
全面清查的內容多、范圍廣、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經常進行,一般只用于年終結算前的清查,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如企業改變隸屬關系、破產、合并、清產核資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等,為了明確經濟責任或核定資金,也要進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和往來款項等進行的盤點和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如庫存現金、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等。由于局部清查的范圍小、內容少、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性較強。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1)對于庫存現金,有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做到日清月結;
(2)對于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由出納員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3)對于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應有計劃地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查一次;
(4)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次至兩次,如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二)按照清查時間分,財產清查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和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進行的財產清查。定期清查的對象和范圍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賬實不符,調整錯誤,核實損益,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與完整。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時進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沒有規定清查時間,根據需要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也稱臨時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在財產物資或現金的保管人員發生變動時,對其經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2)上級或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本單位會計或業務進行審查時,根據審查的要求和范圍對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其目的往往是驗證該單位會計資料的可靠性;
(3)單位發生撤銷、合并、重組等事項時,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清查,其目的是摸清企業的家底;
(4)發生自然災害或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等事件時,對受損的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目的是查清損失情況。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企業單位各項財產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都是通過賬簿記錄來反映的。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任何單位都必須通過賬簿全面、連續、系統地反映財產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通過物資管理,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主要有:(1)在收發財產物資時,由于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2)賬務處理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錯誤;(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自然損耗;(4)未達賬項;(5)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以及不法分子營私舞弊、貪污盜竊造成的損失;(6)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財產物資毀損。
適當運用財產清查的方法,對保證賬簿記錄與財產物資的實際狀況相符合,并提供內容完整、數字準確、資料可靠的會計信息,具有重要意義。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存數.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是否良好,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爛、變質、損失浪費,或者被非法挪用、貪污盜竊的情況,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利用各項財產物資,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財產清查,尤其是全面清查和較復雜情況下的清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了保證清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一般可按照以下程序組織財產清查工作:
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單;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四、財產清查盤存制度
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有實地盤存制和永續盤存制。
(一)實地盤存制
是指企業對各項財產物資,只在賬簿中登記其收入數,不登記其發出數,期末通過對實物的盤點來確定財產物資結余數,然后倒擠出本期發出數的一種盤存制度。其計算公式為:
本期發出數=期初結存數+本期收入數-期末實存數
由于實地盤存制平時只登記收入數,不登記發出數,期末只要根據盤點的實存數就可以倒擠出本期發出數。因此,實地盤存制的優點簡便易行,但如果內部控制制度不嚴,期末實存數的正確性就成問題,由此倒擠出本期發出數也就未必可靠。
(二)永續盤存制
是指企業對各項財產物資的收入和發出的數量及金額,都必須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在有關的賬簿中進行連續登記,并隨時結出賬面余額的一種盤存制度。其計算公式為:
期末賬面結存數=期初賬面結存數+本期收入數-本期發出數
以上公式與實地盤存制的公式內容相同,但次序不同。實地盤存制是根據期末實存數倒擠出本期發出數,而永續盤存制是先確定本期實際發生數,然后結出期末賬面結存數。后者手續比較嚴密,會計賬簿起到了實際控制財產物資收、付、存的作用,有利于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因此為大多數企業所采用。另外,由于永續盤存制對財產物資的發出逐筆都有記錄,且有原始憑證為依據,容易追查差錯的來龍去脈,也容易控制差錯和非法行為的發生,是控制差錯和制止非法行為的有效方法。
永續盤存制雖然實際記錄了財產物資的收、付、存數量和金額,但賬簿記錄和實際盤存的數量和金額,仍然有發生差異的可能。因此,即使是實行永續盤存制,也必須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以確保賬實相符。
【例7-1】某商業公司月初庫存甲商品50件,單位成本1 000元;本月購入甲商品950件,單位成本1 000元;本期銷售甲商品900件。期末經實地盤點,查明甲商品實存80件。則按照永續盤存制可分別計算如下:
[答疑編號052070101]
『正確答案』永續盤存制下銷售甲商品的成本=1 000×900=900 000(元)
永續盤存制下月末甲商品賬面余額=1 000×50+1 000×950-900 000=100 000(元)
永續盤存制下銷售甲商品成本=1 000×50+1 000×950-1 000×80=920 000(元)
可見,在永續盤存制下,通過實地盤點可以查明實存金額(80 000元)和賬存金額(100 000元)不符。因此,可以通過財產清查,確定財產物資實有數,并確定盤盈、盤虧數額。
在實地盤存制下,本期發出金額是倒擠得到的,無法確定盤盈、盤虧。實際上,盤虧金額20 000元(100 000元-80 000元),也作為本期耗用數計算確認。正是因為實地盤存制存在上述缺陷,故在會計核算中大部分財產物資均應采用永續盤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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