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第十三章第九節
應交稅費
(一)概述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等,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進行核算。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
“應交稅費”賬戶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表示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二)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就貨物和勞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規定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為價外稅,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可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應交增值稅核算的賬戶設置
為了核算一般納稅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確認、抵扣、轉出及繳納等會計事項,應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賬戶進行核算。
“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內,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并采用多欄式明細賬。
“未交增值稅”明細賬戶,核算一般納稅企業月度終了轉入的應交而未交的增值稅或多交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采用三欄式明細賬即可。
時間:2011-12-13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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