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知識:銀行匯票解訖通知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何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簽發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補充:
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的第三聯,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是銀行之間往來的記賬憑證。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所特有的,因為銀行匯票的實際付款可以與票據上面的金額不一致。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包括四聯。我們通常說的銀行匯票是第二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
收款人拿到銀行匯票后,應該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將實際結算金額和余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然后將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銀行提示付款。注意,在要求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缺少任何一聯銀行就不予以受理。銀行(即代理付款人)在支付銀行匯票款后將解訖通知隨報單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為多余款貸方憑證,它是銀行間往來的記賬憑證。
解訖通知,不是票據。沒有價值,不能轉讓,單獨持有解訖通知并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票據權利,不具有財產權性質。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是解訖通知不能背書轉讓,即使受讓也無法取得票據權利。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簽發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補充:
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的第三聯,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是銀行之間往來的記賬憑證。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所特有的,因為銀行匯票的實際付款可以與票據上面的金額不一致。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包括四聯。我們通常說的銀行匯票是第二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
收款人拿到銀行匯票后,應該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將實際結算金額和余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然后將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銀行提示付款。注意,在要求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缺少任何一聯銀行就不予以受理。銀行(即代理付款人)在支付銀行匯票款后將解訖通知隨報單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為多余款貸方憑證,它是銀行間往來的記賬憑證。
解訖通知,不是票據。沒有價值,不能轉讓,單獨持有解訖通知并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票據權利,不具有財產權性質。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是解訖通知不能背書轉讓,即使受讓也無法取得票據權利。
時間:2010-06-05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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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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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