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特殊監管區功能與稅收政策的差異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4類具有代表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本文中,我們將選取這4類區域,區分它們之間在區域功能與稅收政策上的不同。
保稅區與出口加工區
1.相同點:一是進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減免稅收政策基本是參照保稅區現有政策制定;二是保稅區外企業從區內企業購進原材料開展加工貿易享受現行的退(免)政策,它與出口加工區內、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是相同的。
2.不同點:一是保稅區主要從事保稅倉儲、國際轉口貿易、出口加工等業務,而加工區的功能單一,僅限于生產、加工以及新增的物流配送和研發、檢測、維修等業務。二是國內貨物通過保稅區出口到境外,采用“離境退稅”的原則,而出口加工區采用“入區退稅”的原則。三是國內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視同出口,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區外企業可以憑此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而運入保稅區的貨物不予退(免)稅(進區倉儲復出口的貨物除外)。四是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制成品征稅,而保稅區內企業運往區外的貨物實行退(免)稅。五是國家對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加工的產品和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保稅區與保稅物流園區
1.相同點:在區域功能上都具有國際配送與國際轉口貿易的能力。
2.不同點:一是,保稅物流園區具有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4大功能,與保稅區相比,其功能“加二減一”,增加國際中轉和國際采購,減少了生產加工功能。二是,保稅物流園區享有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的疊加政策,較之保稅區有了新的突破。區外企業運入保稅物流園區的貨物視同出口,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區外企業憑此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而運入保稅區的貨物不予退(免)稅(進區倉儲復出口的貨物除外)。
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出口加工區
1.相同點。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出口加工區的進出口稅收政策基本相同。另外,還有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監管倉庫、珠海跨境工業園區、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等。
2.不同點。在功能擴展經營項目上,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物流中心(B型)集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檢驗檢測、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處理、口岸等為一體,較出口加工區的經營項目要齊全,而出口加工區不具備倉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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