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員工購買口罩的費用能稅前扣除嗎?
官方正式回復了!">
公司購買口罩、消毒水等給員工使用,這些進項可以抵扣嗎?能稅前扣除嗎?沒有發票怎么辦?12366納稅服務平臺統一回復了!60個問題!干貨實用,建議收藏!
01
公司為員工購買口罩的費用能稅前扣除嗎?
官方正式回復了!
內容詳情:
4.我企業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中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主要生產保障物資同時也生產與疫情無關的一些其他物資,是否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那么問題來了,買口罩的花費,該怎么寫分錄呢?
02
口罩的會計分錄
這4種情況,會計人必須要清楚!
1. 公司買了口罩配發給職工上班時候佩戴使用。
建議計入勞動保護費。
借:管理費用等-勞動保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 公司也買不到口罩,每人每月發200塊錢,讓員工自行購買口罩上班。
建議計入職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等-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公司買了一批口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給武漢相關機構和醫院。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 公司沒有買到口罩等物資,直接捐贈現金。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現在,你知道口罩該怎么寫分錄了嗎?
03
附:官方最新回復60問,
真的太及時了!
1.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2. 個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是否可以免做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答:可以。考慮到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線,其單位也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最大限度減輕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及其單位負擔,對這些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及獎金,單位免于辦理申報,僅需將支付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3. 請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需要企業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以證明受到疫情的較大影響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納稅人應在《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 我公司是一家藥化設備制造安裝公司,專門制造藥物提取、濃縮設備,如果我公司現在能夠申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話,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疫情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如你公司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業是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這個是否能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與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保持統一。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適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6. 請問定點醫院為支持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一些特定支出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
答:目前尚未針對定點醫院為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支出出臺特殊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但定點醫院等單位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研發費用等支出,符合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7. 請問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購置設備的扣除金額受500萬元限制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相關設備,無論單位價值是否超過500萬元,均能在稅前一次扣除。
8. 請問企業購買的防護物資如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無法取得發票的,能在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9. 請問這次疫情定點醫院發生的與新冠肺炎有關的支出,如: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是否可以可單獨立項,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75%扣除?
答:定點醫院發生的與疫情相關的支出,如屬于研發費用范疇的,可以按相關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不屬于現行規定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研發費用、殘疾人員工資)的,暫不能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因此,就目前政策而言,定點醫院發生的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可以作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但不能實行加計扣除。
10. 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怎么理解?向政府哪個部門捐贈都可以嗎?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不論哪個政府部門(如民政局、衛生局等),只要符合縣級及以上的條件且屬于國家機關范圍,捐贈者通過他們捐贈就可以享受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11. 我作為一家企業,如何知曉自己是否屬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是否需要申請?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目前稅務總局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名單一事正在對接,將盡快明確相關事宜。
1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那么在第一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就可以申報享受該政策嗎?
答:企業可在第一季度申報享受,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有關要求,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13. 個人直接捐贈給抗擊疫情定點防治醫院的醫療用品,醫院需要給個人開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物品名稱和數量等,還需要注明捐贈物資的價值嗎?如果醫院接收函未寫明金額,那么個人所得稅扣除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才能夠全額扣除?
答:可留存購買醫療防護物資時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購買憑證。
14.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那么,政府規定標準是否可以是鄉(鎮)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其他人員必須是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才能比照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其中,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確定的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應按照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有關標準執行。
15. 請問個人捐款給協會再給當地醫院來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嗎?
答:只要協會符合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條件,那么個人通過該協會給當地醫院開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贈,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6. 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企業,對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么減免政策?怎么申請?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具體辦理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17. 請問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重大損失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企業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答: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重大損失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如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和稅務部門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可申請享受房土兩稅減免。申請流程建議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18. 我公司是一家綜合型酒店,兼營住宿和餐飲業務。關注到國家出臺了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考慮到我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可以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政策,只享受餐飲服務免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這兩項應稅行為,均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同時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征增值稅,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就住宿服務申請免征增值稅。
19. 我看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第十八項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請問這個文件里面規定的“逾期申報”是指按征管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并且核準后的逾期申報,還是指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
答:稅總發〔2020〕14號中的“逾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需要注意的是,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當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20. 如果企業本身是批發醫療用品的,如進價10萬,售價是15萬,現在將這批外購的商品作為捐贈給定點醫院了,現視同銷售在所得稅上稅前扣除按10萬還是15萬呢?
答: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確定收入。具體操作上,按照被移動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成本按正常銷售確定,捐贈扣除金額按公允價值確定。
1.公司組織員工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會組織沒有為每個人開具捐贈票據,而是統一為公司開具了捐贈票據,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進行個稅稅前扣除嗎?
答:可以,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2.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疫情防控的地區進行了捐贈,由于公益性社會組織因故無法及時開具票據,但承諾過一段時間再給我開具票據,這樣情況我還能個稅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3.我購買并捐贈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按照什么金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答: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捐贈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同時,根據公益捐贈的有關制度要求,接受物資捐贈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會按照相應的辦法確認捐贈物資的市場價格。如,在個人購買物資的時間與實際捐贈的時間很接近的情況下,公益性社會組織會按照購買價格確定物資市場價格。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市場價格會取得捐贈者的確認。因此,捐贈者可以按照與公益性社會組織確認的物資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4.我企業屬于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中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主要生產保障物資同時也生產與疫情無關的一些其他物資,是否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5.疫情期間,我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發放現金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6.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采購的食材無法售出并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于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并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7.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干凈衛生,我公司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以什么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8.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問題,涉及的征管、政策問題是否可以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如:單位員工把捐款給公司,由公司統一捐贈,個人怎么在計算個稅時候稅前扣除?個人捐贈的口罩等物資如何確認金額?
答:可以參照,本次疫情個人捐贈全額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9.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文件里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都包含什么內容?
答:考慮到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種類很多,政策上難以將他們一一正列舉,因此原則上,只要是與預防新冠肺炎直接相關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物資,如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都可以享受財稅2020年10號公告有關免稅的規定。
10.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三條中提到的物品和貨物是否有具體范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條涉及所得稅捐贈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額扣除政策的問題。根據2020年9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只要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并且這些捐贈的用途是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額扣除政策。即稅收政策只強調捐贈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贈了什么物品和貨物。
11.我單位和員工個人發生符合條件的捐贈,全額扣除時,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扣除,超過部分是否可以結轉?
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全額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問題。如果出現虧損的,可以按照規定虧損正常結轉。個人所得稅方面,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政策體系框架下,尚無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相關規定。因此,個人捐贈是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
12.保險公司直接捐贈給疫情防治任務醫院的團體醫療傷害保險(保險是給醫護人員的),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的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以下簡稱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保險公司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無償提供保險服務,不屬于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的貨物捐贈范疇,但可以按照36號文件有關規定,對其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償提供服務,不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13.如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第9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在文件下發前,納稅人已經就相關業務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部分難以追回作廢或者開具紅字發票,請問能否選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繳納增值稅,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稅優惠?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在8號、9號公告發布前,納稅人發生相關應稅行為,可適用8號、9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但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無法按上述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的,其對應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稅政策。公告下發之后,納稅人應按照8號、9號公告等規定適用征免稅政策并開具和使用發票。
14.納稅人1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暫時不能作廢以及開具紅字發票,準備按照文件要求在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請問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是否可以先按照免稅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因此,納稅人可以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先按照免稅進行申報。
15.納稅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的免稅政策,1月份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將發票收回或者開具紅字才可以享受優惠?是否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4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先享受免稅,在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再開具紅字發票?后續享受優惠如何開具普通發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按照上述規定,需要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的,僅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將發票追回換開后才享受免稅政策,可直接進行免稅申報。公告下發之后,納稅人按照規定享受免稅優惠時,如果開具的是注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者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16.我公司買來發給員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于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7.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中規定,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請問這里的必需生活物資具體范圍如何確定?我公司應當如何判斷是否免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18.2020年2月份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進一步延長到28號之后,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確認的期限是否也會延期?
答: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規定,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的期限也相應延長至2月28日。
19.因為疫情原因,我公司給長期承租我方廠房的企業減免了三個月的租金,這三個月對應的租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租金已經提前預收并開發票給對方,我退還三個月租金后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你公司可以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適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稅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預收租金并開票,因此退還的三個月租金,應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對應的租金金額。
20.我工廠是制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并積極聯系離職員工開工,區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區政府給你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與你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1、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無償捐贈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請問,我公司是不是要先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因此,你公司無需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自主進行免稅申報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應將證明已捐贈的相關材料留存好,以備查驗。
2、我單位是一家貨運公司,疫情期間承擔了我市向鄰市定點醫院運送醫療物資的任務,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先到稅務機關辦理什么手續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你公司在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的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時,可自主進行增值稅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應將疫情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好,以備查驗。
3、2月初,我公司購買了一批口罩、消毒酒精等醫用物資,通過紅十字會無償捐贈,用于抗擊疫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紅十字會給我公司開了一張接受捐贈票據,請問該票據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你公司取得了紅十字會開具的接受捐贈票據,能夠證明你公司的無償捐贈行為,因此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請你公司將接受捐贈的票據留存好,以備查驗。
4、我公司是武漢市的一家企業,直接將自產的一批防護服送到了武漢市金銀潭醫院,無償捐贈給他們用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請問,我公司取得的武漢金銀潭醫院加蓋公章的接受捐贈說明,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你公司取得的武漢金銀潭醫院加蓋公章的接受捐贈說明,能夠證明你公司的無償捐贈行為,因此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請你公司將接受捐贈說明留存好,以備查驗。
5、我公司是國家發改委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請問2月份可以去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納稅申報期內,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然后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6、我公司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了一批自產的護目鏡,用于防控新冠疫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請問,我們應當如何開發票?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公司發生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行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你公司開的是注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7、我公司旗下有一家連鎖酒店提供住宿服務,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我公司對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費開具了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由于1月份開具的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了,因此,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后,再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
8、為了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運輸了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1月份取得的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收入,我公司已在1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近期難以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請問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再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據此,你公司可以先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隨后再按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開具期限為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
9、我是一家生活服務公司的會計人員。我們公司2020年1月的銷售額為35萬元,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們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免稅銷售額應當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若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8欄“免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9欄免稅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次。
若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
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10、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征增值稅政策規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銷售額50萬元,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由于你公司1月份開具的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屬期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應將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記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征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
若你公司在2月份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了普通發票,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征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將普通發票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若你公司由于購銷雙方溝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征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沖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在后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后,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復計入。
11、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征增值稅政策相關規定。我公司1月份銷售額100萬元,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在2月1日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稅款,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
你公司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則可對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你公司若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則可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征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上述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12、我公司是一家汽車廠,近日擬向湖北省幾家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一批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請問如何享受消費稅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自主進行消費稅申報,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無需辦理稅收優惠備案,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因此,如你公司向定點醫院捐贈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自主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即可享受免稅優惠,不需要辦理免稅備案手續。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應將捐贈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的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好,以備查驗。
13、我公司是一家石化企業,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底向市慈善總會捐贈了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車輛使用,2月5日已按照征稅銷售數量申報消費稅,請問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有關捐贈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贈汽油是可以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如果在2月納稅申報期已按照征稅銷售數量申報了消費稅,可以選擇在2月納稅申報期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如果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已繳納,你公司可以申請辦理退稅或者抵減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時,需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14、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生產企業,今年1月底向市防疫指揮部捐贈了幾輛小汽車用于防疫指揮調度,2月初已按照征稅銷售額申報消費稅,請問是否還可以享受消費稅優惠?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有關捐贈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贈小汽車是可以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你公司2月納稅申報期已按照征稅銷售額申報消費稅的,可以選擇在2月納稅申報期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對于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你公司可以申請辦理退稅或者抵減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時,需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15、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并會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16、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17、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疫情發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通過網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應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18、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紙質《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會將紙質資料郵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19、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盡快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20、我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2019年與一家新加坡公司簽訂了軟件開發合同,并已于2019年12月份完成了軟件開發并交付給對方。2020年1月,新加坡公司提出對軟件部分功能進行修改的需求,因疫情原因,我公司短期內無法完成修改功能的軟件開發測試工作,因此,對方無法向我公司付匯,可能造成我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匯,請問我公司能繼續辦理退(免)稅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的,待收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因此,你公司即使直到2020年4月份仍未收到外匯,今后辦理收匯后,即可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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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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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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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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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全套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年不過,下年免費。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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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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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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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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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全套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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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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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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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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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綜合版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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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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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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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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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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