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去年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7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公司執行。目前,《基本規范》的相關配套指引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專家指出,完善的內控將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更加有效,而對內控的披露彌補了財務信息披露的不足。
新增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xx號――組織架構》(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適應的審計人員,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應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對建立健全本企業內部控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進行監督;根據董事會、監事會或經理層授權,具體組織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事宜;協助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此外,企業應制定并公布組織結構圖、員工手冊、業務流程圖、崗(職)位說明書和權限指引等內部管理制度或相關文件,使企業員工了解和掌握組織架構設計及權責分配情況,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企業應依法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經歷、年度報酬情況和報告期內當選或離任的董事、監事的基本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落實情況和解聘原因等信息。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xx號――社會責任》(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如實披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而經修改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xx號――資金》(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集團應強化資金統一控制和調配機制,特別關注對境外子公司資金營運的監控。有條件的企業集團,應當探索財務公司的管理模式。
發展戰略、人力資源、企業文化、采購、銷售、研發、資產等方面也都有應用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證券報 朱宇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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