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解釋:所附條件,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必須合法),但必須是將來有可能發生、有可能不發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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