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情形。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答案:A |
解析:本題的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限制只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并無約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 |
答案:B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答案: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企業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因此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此選項B錯誤;投資人可以土地使用權和其他非貨幣財產出資,因此選項D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