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
答案:AB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1)選項A:融資租賃期間,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2)選項BC: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2)選項D: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
答案:A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租賃合同。(1)選項B: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但不得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選項C: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
答案:A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
答案: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首先排除所有權和擔保物權,對于用益物權,法律列舉的范圍不包括建筑物使用權。乙的車庫使用權是基于租賃合同的使用權。所以選項A錯誤。(2)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所以選項B錯誤。(3)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所以選項C錯誤。(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選項D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