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一方作出的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
答案:AB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的概念。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 |
答案: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定金與違約金條款不得并用,但可選擇最有利于受到損失一方當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請求甲公司償付金額為:50萬元×5%+8萬元+10萬元=20.5萬元;如果乙公司適用定金罰則條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應當向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計算為:8萬元×2+10萬元=26萬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請求償付26萬元。 |
答案: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物權變動、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1)根據《物權法》規定,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選項A和選項B均錯誤。(2)根據《合同法》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本題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只能是甲。所以選項C錯誤。(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履行,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本題中,甲可以要求乙繼續履行合同。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違約責任。根據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題中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訂合同,則合同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題中,甲拒絕辦理變更登記,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即辦理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