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備考輔導第十章4
第四節 技術合同
一、技術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P419)
1、無效合同的界定(2005年多選題)
(1)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訂立的技術合同,經法人授權或者認可的,視為法人訂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擔責任;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認可的,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
(2)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依法應當經過但未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不影響當事人訂立的相關技術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對辦理審批或者行政許可義務沒有約定的,由“實施技術”的一方負責辦理。
(3)當事人一方采取欺詐手段,就其現有技術成果作為研究開發標的與他人訂立委托開發合同收取研究開發費用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例題?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技術合同有下列情形時,導致技術合同無效的有( )。(2005年)
A、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的
B、法人內部從事技術開發的課題組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認可,與他人訂立技術合同的
C、技術接受方生產產品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D、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答案】AD
【解析】(1)選項B:法人內部從事技術開發的課題組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認可,與他人訂立的技術合同,合同有效:①經法人認可的,由法人承擔責任;②未經法人認可的,由課題組承擔責任;(2)選項C: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依法應當經過但未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不影響當事人訂立的相關技術合同的效力。
2、合同無效的處理
(1)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人已經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并且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在對方的,對其已經履行部分應當收取的研究開發經費,可以認定為因對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給其造成的損失。
(2)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當事人不能重新協議確定的,由“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
(3)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不論使用人是否繼續使用,均應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的使用費。使用人已經向無效合同的讓與人支付的使用費,應當由讓與人負責返還。但雙方惡意串通的,屬于共同侵權,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筆轉讓費后擁有并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張甲與丙之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則甲丙間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為善意,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費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并應當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不論丙公司取得該技術秘密權時是否為善意,該技術轉讓合同均無效
【答案】CD
二、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2002年多選題)(P421)
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三、技術合同的法定解除(P421)
1、技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30日內仍未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主張解除合同。
2、當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該期限超過30日的,在該履行期限屆滿后方可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
四、職務技術成果(P421)
1、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1)履行法人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法人交付的技術開發任務完成的技術成果;
(2)離職后“1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崗位職責或者原單位交付的技術開發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而完成的技術成果;
(3)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技術成果。
【解釋1】(1)對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者繳納使用費的,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2)在技術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驗證、測試的,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
【解釋2】個人完成的技術成果,屬于執行“原單位”的工作任務,又主要利用的“現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應當按照雙方單位的協議確定權益。
2、職務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1)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該項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2)法人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五、技術開發合同(P423)
1、委托開發
(1)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2)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3)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例題?多選題】甲研究所與劉某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約定由劉某為甲研究所開發一套軟件。3個月后,劉某按約定交付了技術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由于沒有約定技術成果的歸屬,雙方發生爭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劉某,但劉某無權獲得報酬
B、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劉某,且劉某有權獲得約定的報酬
C、如果劉某轉讓專利申請權,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D、如果劉某取得專利權,甲研究所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答案】BCD
2、合作開發
(1)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2)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當事人一方放棄申請專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專利。
(4)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三方合作研發一項新技術,合作開發合同中未約定該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新技術研發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請專利,甲不同意。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專利申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丙不得去申請專利
B、甲應當把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后,歸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后,歸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A
3、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
(1)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六、技術轉讓合同(P423-425)
1、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僅限于“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不包括“尚未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以及不涉及“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
2、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1)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在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可以以專利申請被駁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但在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后,則不得因此請求解除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3)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之前,讓與人自己已經實施發明創造的,在合同生效后,受讓人可以要求讓與人停止實施,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在合同成立前讓與人與他人訂立的相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效力。(2009年新制度綜合題)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1)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屬于“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具有獨立實施其專利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可以認定為讓與人自己實施專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之間就“正在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
①在專利申請公開之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規定;
②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之前,參照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規定;
③授權之后,原合同即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當事人不得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授權的技術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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