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簡稱A企業),從事產業投資活動。其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丙負責執行合伙事務。
2011年2月,丙請丁物色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以承辦本企業的審計業務。丁在合伙人會議上提議聘請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會計師事務所。對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則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應參與執行合伙事務為由表示反對。A企業的合伙協議未對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表決辦法作出約定。
2011年4月,戊又與他人共同設立從事產業投資的C有限合伙企業(簡稱C企業),并任執行合伙人。后因C企業開始涉足A企業的主要投資領域,甲、乙、丙認為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要求戊從A企業退出。戊以合伙協議并未對此作出約定為由予以拒絕。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向庚借款200萬元,但未告知A企業的其他合伙人。
2011年12月,因戊投資連續失敗,其個人財產損失殆盡.無力償還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經評估,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價值150萬元。庚因欠A企業50萬元到期債務,遂自行以該筆債務抵銷戊所欠其借款50萬元,并同時向A企業提出就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行使質權。對于庚的抵銷行為與行使質權之主張,A企業均表反對。
要求:根據上述條件回答下面問題。
(1)甲、乙反對丁提議B會計師事務所承辦A企業審計業務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在甲、乙反對,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況下,丁關于聘請B會計師事務所承辦A企業審計業務的提議能否通過?并說明理由。 |
(3)甲、乙、丙關于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
(4)庚能否以其對戊的債權抵銷所欠A企業的債務?并說明理由。 |
(5)戊以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庚出質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
(6)庚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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