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

【相關鏈接】稅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是六聯。
一、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一)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不得開具發票的規定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自開票 | 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調整) |
代開票 | 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營改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要求:
(1)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2)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3)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6)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7)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
(8)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提示】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了《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重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稅等事宜的,應由原代開單位按照現行規定予以受理。
納稅人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改變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
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一并計入該納稅人月(季、年)度銷售額,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的標準和依據。
三、“營改增”后納稅人發票的使用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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