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額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企業2009年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3000×15%=450(萬元)。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新產品開發費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則應納稅所得額=1600-600-460-400-80×50%=1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率和虧損彌補的規定。如果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一年彌補不完的,可連續彌補5年,按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2009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5-30)×20%=1(萬元)。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選項A,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選項B,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選項D,轉讓不動產,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答案:B |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特殊業務的稅務處理。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