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中注協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
(修訂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2012】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的行為,我會對現行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請于2012年7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考試部。
聯系人:張興華
電子信箱:zxh@
電話:010-88250113;傳真:010-88250022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
(修訂征求意見稿)
一、應考人員應當遵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本守則的規定。
二、每科開考前40分鐘開始,應考人員可以憑準考證和有效的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在進入考場時,應考人員應當接受監考人員核對證件,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場情況記錄表》(以下簡稱《考場情況記錄表》)中的“考生簽字”欄內簽名,拍照,對號入座。
三、在進入考場時,應考人員只準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直尺以及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料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
如果應考人員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四、對號入座后,應考人員應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五、對號入座后,應考人員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由監考人員陪同,返回考場時應當重新拍照。
同一考場同一時間,只允許1名應考人員暫時離開考場。
六、對號入座后,應考人員可以登錄考試頁面,錄入準考證號,核對考試相關信息。
七、每科開考前5分鐘,應考人員應當根據監考人員的要求在專用草稿紙上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
八、每科開考15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九、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十、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以前,有違規行為或有特殊情況需場外處理的,應考人員應當經監考人員批準,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中填寫交卷時間并簽字確認,由流動監考人員陪同其至備用休息室,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
十一、應考人員根據答題情況可向監考人員申請專用草稿紙。
十二、考試期間,如果應考人員突發疾病不能繼續考試的,應當停止考試、立即就醫。
十三、如果出現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供電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應考人員無法正常考試,應考人員應當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
十四、因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供電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應考人員答題時間延誤,應考人員可以向監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給予補時。
十五、考試結束時,應考人員應當聽從監考人員指令,停止考試,將專用草稿紙放在桌面上,等候監考人員清點回收。待監考人員宣布退場時,應考人員方可退出考場。應考人員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六、應考人員對試題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試題內容抄錄或復制后帶出考場。
十七、應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如出現違規行為,將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有關情況將向所在單位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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