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考試資料 職工薪酬內容概述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這里所稱“職工”比較寬泛,包括三類人員:
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企業治理層和管理層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盡管有些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企業員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對其發放的津貼、補貼等仍屬于職工薪酬;
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如通過中介機構簽訂用工合同,為企業提供與本企業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主要是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政府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和業務素質,用于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支出。
6.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比如提供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使用的住房等,免費為職工提供諸如醫療保健的服務或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是指由于分離辦社會職能、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實施重組、改組計劃、職工不能勝任等原因,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的計劃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種薪酬以外的其他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薪酬,比如企業提供給職工以權益形式結算的認股權、以現金形式結算但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現金股票增值權等。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人當期損益。除直接生產人員、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符合準則規定條件的建造固定資產人員、開發無形資產人員以外的職下,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人員相關的職工薪酬,因難以確定直接對應的受益對象,均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1.貨幣性職工薪酬的計量
對于貨幣性薪酬,企業一般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職工貨幣薪酬的標準,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金額,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相關成本或當期費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在確定應付職工薪酬和應當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時,企業還有兩種特殊情況:
(1)對于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經批準的企業年金計劃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項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計提標準,計量企業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和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2)對于國家(包括省、市、自治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自身實際情況,預計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人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實際發生的福利費金額和預計金額進行調整。
這里所稱“職工”比較寬泛,包括三類人員:
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企業治理層和管理層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盡管有些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企業員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對其發放的津貼、補貼等仍屬于職工薪酬;
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如通過中介機構簽訂用工合同,為企業提供與本企業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主要是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政府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和業務素質,用于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支出。
6.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比如提供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使用的住房等,免費為職工提供諸如醫療保健的服務或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是指由于分離辦社會職能、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實施重組、改組計劃、職工不能勝任等原因,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的計劃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種薪酬以外的其他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薪酬,比如企業提供給職工以權益形式結算的認股權、以現金形式結算但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現金股票增值權等。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人當期損益。除直接生產人員、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符合準則規定條件的建造固定資產人員、開發無形資產人員以外的職下,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人員相關的職工薪酬,因難以確定直接對應的受益對象,均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1.貨幣性職工薪酬的計量
對于貨幣性薪酬,企業一般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職工貨幣薪酬的標準,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金額,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相關成本或當期費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在確定應付職工薪酬和應當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時,企業還有兩種特殊情況:
(1)對于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經批準的企業年金計劃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項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計提標準,計量企業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和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2)對于國家(包括省、市、自治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自身實際情況,預計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人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實際發生的福利費金額和預計金額進行調整。
時間:2011-04-08 責任編輯:zhuni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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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