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備考輔導第九章2
第二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本節屬于非重點章中較為簡單的小稅種,考試題型除單選題、多選題外,還可涉及計算題,預計2010年題量1~2小題,分值1~2分左右。
本節新增:
對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1.征稅對象是國有土地;2.征稅范圍廣;3.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個人也是納稅人。
納稅人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一)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三)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四)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三、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解析1】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解析2】(新增內容)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中:(1)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2)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特別關注: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一)計稅依據――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以測定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納稅人。
2.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尚未組織測量土地面積,但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
3.以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
【例題?單選題】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實際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經營規模擴大,年初該公司又受讓了一塊尚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當年開發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積進行申報納稅,以上土地均適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該公司當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 )。
A.46000元
B.48000元
C.50000元
D.52000元
[答疑編號34609020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23000+2000)×2=50000(元)
(二)稅率――有幅度的定額稅率,是該土地所在地段的稅率。
1.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有較大提高。最高與最低稅額之間相差50倍,同一地區最高與最低稅額之間相差20倍。
2.經濟落后地區,稅額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率表中規定的最低稅額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可適當提高,但需報財政部批準。
五、稅收優惠
(一)《暫行條例》或其他法規中規定的統一免稅項目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與政府機關共同使用一棟共有土地使用權的建筑物。該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積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公司與機關的占用比例為4:1),該公司所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每平方米5元。該公司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答疑編號34609020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2000×5×4÷5=8000(元)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1.為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對石油、電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鐵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三線調整企業、鹽業、采石場、郵電等一些特殊用地劃分了征免稅界限和給予政策性減免稅照顧。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5)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6)對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訊設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線路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核電站應稅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減免稅項目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8.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征照顧,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從嚴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15.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非居民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總供熱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對于兼營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生產經營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
【例題1?單選題】(2009)某鹽場2008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占地20000平方米,鹽場內部綠化占地50000平方米,鹽場附屬幼兒園占地10000平方米,鹽灘占地120000平方米。鹽場所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每平方米0.7元。該鹽場2008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為( )。
A.14000元
B.49000元
C.56000元
D.140000元
[答疑編號34609020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企業內部的幼兒園和鹽場的鹽灘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200000-10000-120000)×0.7=49000(元)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 )。
A.鹽礦的礦井用地
B.工業企業倉庫用地
C.危險品倉庫用地
D.機場場內道路用地
[答疑編號346090204]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工業企業倉庫用地應當正常納稅。對于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005考單選)。
7.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土地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例題1?單選題】某人民團體A、B兩棟辦公樓,A占地3000平方米,B占地1000平方米。2009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該團體將B棟出租。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為每平方米15元,該團體2009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A.3750元
B.11250元
C.12500元
D.15000元
[答疑編號34609020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人民團體自用的A樓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出租的B樓屬于經營使用,不享受免稅政策,應從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B樓城鎮土地使用稅=1000×15÷12×9=11250(元)
【例題2?多選題】(2009)下列各項中,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的有( )。
A.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B.納稅人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C.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D.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疑編號346090206]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選項A不正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選項C不正確。
本節重點內容:
1.計稅依據的確定,應納稅額的計算。
2.稅收優惠政策。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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