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備考輔導第九章3
第三節 耕地占用稅法
本節屬于非重點章中非重點稅種,考試題型只會涉及單選題、多選題,預計2010年題量1小題,分值1分。
一、耕地占用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它屬于對特定土地資源占用課稅。
(二)特點: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3.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征;4.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二、納稅義務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解析3】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占用菜地開發花圃
B.占用2年前的農用土地建造住宅區
C.占用耕地開發食品加工廠
D.占用養殖的灘涂修建飛機場跑道
[答疑編號346090207]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包括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耕地或農用的土地。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解析】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每平方米5~50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五、稅收優惠
免征耕地占用稅 |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 |
減征耕地占用稅 |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
(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
【例題1?單選題】(2009)下列各項中,可以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是( )。
A.供電部門占用耕地新建變電站
B.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門占用耕地新建自來水廠
D.國家機關占用耕地新建辦公樓
[答疑編號346090208]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稅法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例題2?多選題】(2009)下列各項中,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有( )。
A.鐵路線路占用耕地
B.學校占用耕地
C.公路線路占用耕地
D.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答疑編號346090209]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耕地占用稅的有關規定。學校和軍事設施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六、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3.其他:
(1)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3)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本節重點內容:
1.納稅義務人
2.征稅范圍
3.計稅依據
4.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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