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再出發(fā)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這是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再出發(fā)。亞當•斯密曾說過,財政乃庶政之母。1949年,我國財政收入僅為62.17億元,到2013年,已經(jīng)上升至12.91萬億元,為1949年的2077倍,正是穩(wěn)定增長的財政收入,才令國家有著穩(wěn)固的社會經(jīng)濟增速。
回顧過往,在中國財稅體制改革36年中,大致經(jīng)歷了五個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階段。每個階段在當時整體經(jīng)濟改革的影響下,均表現(xiàn)出獨有的特點,理解這些特點可以供我們更好地去理解當下的財稅體制改革。
在1949-1978年的29年中,從新中國初期的中央、大行政區(qū)、省(市)的兩級或三級財政體制,明確將財政收支權高度集中于中央,實行財政統(tǒng)收統(tǒng)支、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這一財政管理體制一直持續(xù)到1978年。改革開放后,若財稅體制再不改革,傳統(tǒng)經(jīng)濟體制下的國民經(jīng)濟的活力窒息,人民生活改善就無從談起。中央必須通過“放權讓利”的方式來激發(fā)改革積極性。
第二階段是1978-1993年,中央對財稅體制進行了具有革命性的改革。將財權過度集中、分配統(tǒng)收統(tǒng)支,稅種“過于單一”等傳統(tǒng)財稅體制的格局打破,中央與地方在財政分配關系上開始實行“分灶吃飯”,與企業(yè)的分配關系上實行減稅讓利。然而,國家以財政減收、增支為代價的讓步,卻讓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雙雙下滑,同時,地方財稅出現(xiàn)了諸如私自減免稅款,挪用財政收入,甚至非財政部門介入財政分配等空前多的亂象。若再不進行財稅體制改革,中央財政甚至面臨著對宏觀調控財稅權利的喪失。
放權讓利式的財稅體制改革的失敗,向中央潑了一盆冷水,讓其從改革的興奮中冷靜下來,思索著下一步如何對財稅制度進行修正。在這種背景之下,從1994—1998年,歷時四年時間,財稅體制改革被迫踏上新一輪制度創(chuàng)新之路,分稅制改革正式登上歷史舞臺。中央對地方財稅調控能力的提高,使得中國財稅領域出現(xiàn)了一系列積極變化。但是,這次改革從嚴格意義上講,還只是體制內的政府收支式的改革,政府還想把游離于體制之外的政府既得利益者的收支拿來。于是,1998年3月19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說:“目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大于稅。很多政府機關在國家規(guī)定以外征收各種費用,使老百姓負擔不堪,民怨沸騰,對此必須整頓和改革。”這句話,成為了引燃第三次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的導火索。
1999-2003年間,我國“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以構建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為核心的各項財稅體制改革穩(wěn)步實施。但是,縱觀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次財稅體制改革,多是對原有財稅體制改革的小修小補,隨著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其弊端就會暴露出來。2003年10月,中央借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契機,對上一輪公共財政體制又進行了新的一輪“修補”。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央推出新的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之前,11年過去了,都未再次進行“修補”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