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考試輔導:應納稅額計算(7)
五、黃金交易、鉑金交易與貨物期貨增值稅
(一)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2. 黃金交易行為的征稅規定
(1)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征增值稅
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并已經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規定(09新增)
(1)賣方會員或客戶按交割結算價向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對其免征增值稅。
(2)買方會員或客戶提取黃金出庫的,由稅務機關代上海期貨交易所向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買方會員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對會員或客戶從上海期貨交易所或黃金交易所購入黃金再通過上海交易所賣出的,應計算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黃金進項稅額轉出,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成本。
(4)上海期貨交易所買方會員或客戶提貨出庫時,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單價,應由實際交割貨款和提貨數量確定,但不包括手續費、倉儲費等其他費用。
4.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的處理
金融機構向個人銷售實物黃金的行為,應當照章征收增值稅
(1)對于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2)金融機構所屬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銷售實物黃金時,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制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銀行自制的金融專業發票,普通發票領購事宜由各分行、支行辦理。
(二)鉑金交易業務增值稅的處理
1、 對進口鉑金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 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 對鉑金制品加工企業和流通企業銷售的鉑金及其制品仍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4、 鉑金出口不退稅
(三)貨物期貨增值稅征收管理
1.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納稅人
(1)交割時采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
(2)交割時采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
2.納稅環節??實物交割環節
3.計稅依據??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成交額)
4.征收辦法
貨物期貨增值稅按次計算,其進項稅額為該貨物交割時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項稅額,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稅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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